1、 长安大学兴华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辅导员绩效考核细则(试行)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 号)及陕西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辅导员队伍,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管理育人水平,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根据长安大学兴华学院辅导员队伍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考核细则。第二条 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学管办、团委等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核工作。其职责主要
2、是制定辅导员绩效考核办法;受理绩效考核中的申诉;确定每月的考核重点;及时对考核细则进行必要的调整;汇总上报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向人事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第三条 辅导员绩效考核每月一次,由学管办负责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和当月绩效工资挂钩,绩效工资额度为全体辅导员工资前两项的 15%,其中 10%由学院提供,5%从辅导员工资中计提。第四条 辅导员绩效考核实行排名制和积分制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定量考核:每月根据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并对所有辅导员进行绩效排名,名次级差为 50 元,按照排名发放当月绩效工资,绩效工资计算方法为:级差+平均绩效基础工资。年终考核则按照积分制进行,即在每月考核排
3、名的基础上进行计算,排名第一积 10 分,排名第二积 9 分,余此类推。年终考核按照积分高低排序。定性考核:试行个人自评 20%,员工互评 30%,领导考评50%,根据考评结果,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凡是当月考评为基本称职的扣除当月级差工资,凡是当月为不称职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一学期中两次定为基本称职,报人事处调整工作岗位,两次不称职,报人事处解除劳动合同。一年中凡有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记录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第五条 排名制的基本赋分原则:按照辅导员当月工作的总体效果业绩,确定各人基础分,基础分最高不超过 60 分,在此基础上按照辅导员工作制度和考核内容进行加分扣分,最后以
4、最终分数由高向低排名,形成当月的绩效考核结果。第六条 辅导员每月基础分衡量指标主要从 5 个方面确定1.班级管理效果良好,班级无重大恶性事件发生,12 分2.安全教育到位,当月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12 分3.思想政治教育扎实,班级学生思想稳定,当月未发现有重大不稳定事件发生,12 分4.当月中心工作、重大活动参与积极,效果良好,12 分5.辅导员工作开展正常,未受到学院领导的点名批评或问责 12 分.第七条 辅导员绩效考核加分项目1.坚持晚点名班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班级同学参加的晚点名暨周前会,每月召开二次主题班会,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与政策教育,总结、安排工作等,每次加 1 分;2.坚持登
5、记制度:及时将学生班级各方面的情况如实、完整的计入工作日志,建立学生或班级完整记录,加 2 分;3.坚持节假日离校登记,按照要求信息填写及时、完整、真实,每次节假日离校登记共加 1 分;4.遵守劳动纪律,当月无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加 5分;5.坚持住宿制度,严格执行学院制度,入住学院公寓,加 2 分;6.班级学风浓郁,四、六级过关率高,四级按照过关人数计算,每人加 0.1 分,六级每人加 0.2 分;每学期只统计一次,且只统计当次过关学生,以往过关学生不重复统计。加分时要提供证书复印件和名单。7.学生参加本专业技能考试获得的专业技能证书或者专利证书,每证加分 0.1 分,加分时要提供证
6、书复印件和名单。8.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或者专业技能大赛、学科竞赛,荣获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奖励,按照获奖等级奖励国家级1、2、3 等奖分别奖励 30、20、10 分;省级 1、2、3 等奖,分别奖 15、10、5 分,校级 1、2、3 等奖分别奖 8、6、3 分,院级 1、2、3 等奖分别奖 5、3、2 分;9.积极承担领导临时交办的额外工作,完成效果良好,视情况加 1-5 分,10.积极开展学生工作研究,撰写论文,并以兴华学院名义在公开期刊发表者,每篇 10 分,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 20 分。出版个人专著者,每版 50 分。11.辅导员参加省级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加 5 分,荣获
7、1、2、3 等奖,分别加 20、15、10 分。12.辅导员掌握学生学习情况,坚持每周每班听课 1 次,总共加5 分;13.辅导员重视宣传工作,每月每班在学院网站发表班级开展活动的新闻报道,每篇加 1 分;14.学生做好人好事,在社会上引起良好反响,加 5 分;15.工作亮点突出,受到学院领导大会公开表扬,加 2 分16.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有新突破,提高了工作效率,加 3 分17.在全院性的文艺晚会,才艺大赛等活动中,辅导员个人出演节目或积极参加,每次加 2 分。18.学生积极参加学院文体活动,参与率高,或者参加活动人数、质量达到规定要求,组织良好每次 3 分。第八条 辅导员绩效考核扣分项目1
8、.当月学院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且工作质量不高,差错差错较多,扣 10 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 15-20 分。2.班级班风不正,出勤率不高,在抽查中出勤率低于 90%,按照百分点扣分,每低一个点扣分 0.5 分;3.在学院抽查中,到课出勤率低,受到学院领导通报批评,每次扣 5 分;4.班级学生出现打架、斗殴,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扣 2 分,造成严重后果者,每次扣 5 分;5.学生旷宿,每人次扣 1 分6.所辖学生中出现大面积罢课、示威游行,辅导员不积极作为,处置不当,扣 30 分7.学生出现严重安全事故,辅导员处置不当造成人员伤亡者扣40 分;当月排名为末位。8.学生考试违纪、作弊
9、被处分,每人次扣 2 分,学生因赌博、偷盗等违纪被处分,每人次扣 2 分,9.学生在社会上违法乱纪,被公安机关进行了司法处理,每人次扣 10 分10.辅导员工作态度消极,对领导安排的工作推诿扯皮或者完成质量不高,扣 2-10 分;11.在同事中搞不团结,吵架打骂,损坏公物,严重损害教师形象,严重损害学院形象,涉事双方视情况各扣 10-20 分,主动挑衅一方处理从重;12.安排值班期间,不按时到岗进行工作交接,在查岗时不在岗,且 20 分钟内不能到岗者,按照值班脱岗处理,扣发当天值班费,扣 3 分13.在学生中散布不利于学院稳定、社会稳定、国家稳定言论者,扣 20 分;14.在评奖助学金的过程中
10、,向学生索贿受贿,影响奖助学金的公平、公正、公开评比,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的扣 8 分。15.由于个人工作疏忽造成学院工作被动,受到院领导批评,扣2 分;16.无故不参加学院或者本部门工作例会,汇报工作,交流经验,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接受上级布置的工作;每缺勤一次扣一分,因公出差、经批准的外出学习缺勤不扣分;17.辅导员要确保通信畅通,手机 24 小时保持开机,电话联系不上 1 次扣 1 分,造成影响工作扣 2 分;18.不按时提交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扣 2 分。19.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学生参与率不高,人数达不到规定人数,每次扣三分。第九条 本考核细则由学管办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考核细则从
11、 2017 年 3 月起试行。长安大学兴华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2017 年 2 月 26 日附件 1:个人自评表 姓名:_ 得分_ 考评时间: 2017 年 月 附件 2:民主互评表考核要素项目 项目解释 分值 权重 得分政治思想素质学习党中央、教育部、教育厅和学院相关文件精神5德职业道德 遵守教师相关职业道德105应用实施能力独立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及现场处理问题的能力10学习能力对新知识的接受能力,对实际问题的理解能力10能协作能力通过有效沟通、合理协调,达到工作预期目的3010上班纪律能够按照学院的要求按时上下班5工作态度 对学院师生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5敬业精神 具有相应的奉献精神 5勤服务意
12、识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认真完成工作205工作内容 完成当月的工作计划 10工作质量 完成的工作的质量 10绩创新能力在工作中能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途径和方法3010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法规5廉廉洁自律 洁身自好105考评时间: 2017 年 月 备注:此表进行不记名填写,填写时注意保密;附件 3:领导考评表您对该同志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评分序号 测评对象 德(10 分) 能(30分)勤(20分)绩(30 分) 廉(10分) 总分123456789101112131415考评时间: 2017 年 月附件 4:学生事务工作部汇总表您对该同志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评分序号 测评对象 德(10 分) 能(30分)勤(20分)绩(30 分) 廉(10分) 总分123456789101112131415考评时间: 2017 年 月序号 姓名 个人自评 民主互评 领导考评 总分 名次 级别12345678910111213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