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 屋 租 赁 合 同出租人(甲方): 联系电话: 承租人(乙方):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 一 条 房 屋 基 本 情 况 。甲 方 房 屋 ( 以 下 简 称 该 房 屋 ) 坐 落 于 市 区 小 区 号 楼 单 元 室 , 建 筑 面 积 平 方 米 。 第 二 条 房 屋 用 途 。 该 房 屋 用 途 为 租 赁 居 住 。除 双 方 另 有 约 定 外 , 乙 方 不 得 任 意 改 变 房 屋 用 途 。第 三 条 租 赁 期 限 。房 屋 租 赁 期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止 , 共 计 年 。 乙方 承 诺 按 年 租
2、 用 该 房 屋 。 租 赁 期 满 , 甲 方 有 权 收 回 房 屋 , 乙 方 应 如 期 交 还 。 乙 方 有 优 先 承 租 权 ,但 必 须 在 租 赁 期 满 提 前 壹 个 月 通 知 甲 方 , 经 甲 方 同 意 后 重 新 订 立 租 赁 合 同 。 如 乙 方 没 有 通 知 甲方 要 求 续 租 , 则 视 为 本 合 同 到 期 终 止 。第 四 条 租 金 。(一)本次租金: 元/月。(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第 五 条 付 款
3、 。(一)付款方式:半年付。支付方式:银行汇款/现金。(二)具体支付:201 年 月 日签订合同时,乙方将首次支付租金 元(含 个月房租 元和押金 元);201 年 月 日前,乙方支付甲方 元(6 个月房租)。第 六 条 交 付 房 屋 期 限 。 本 合 同 签 字 生 效 之 日 起 甲 方 将 房 屋 按 约 定 条 件 交 付 给 乙 方 使 用 。 房 屋 交 割 清 单 ( 见附 件 一 ) 经 甲 乙 双 方 交 验 签 字 盖 章 并 移 交 房 门 钥 匙 后 视 为 交 付 完 成 。第 七 条 甲 方 对 房 屋 产 权 的 承 诺 。甲 方 保 证 在 房 屋 租 赁
4、时 该 房 屋 没 有 产 权 纠 纷 ; 除 补 充 协 议 另 有 约 定 外 , 有 关 按 揭 、 抵 押 债务 、 税 项 及 租 金 等 , 甲 方 均 在 交 付 房 屋 前 办 妥 。 交 易 后 如 有 上 述 未 清 事 项 , 由 甲 方 承 担 全 部 责任 , 由 此 给 乙 方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的 , 由 甲 方 负 责 赔 偿 。第 八 条 维 修 养 护 责 任 。租 赁 期 间 , 甲 方 如 对 房 屋 及 其 附 着 设 施 进 行 检 查 、 修 缮 , 乙 方 应 予 积 极 协 助 , 不 得 阻 挠 施工 。正 常 的 房 屋 大 修 理
5、费 用 由 甲 方 承 担 ; 日 常 的 房 屋 维 修 费 用 由 乙 承 担 。因 乙 方 管 理 使 用 不 善 造 成 房 屋 及 其 相 连 设 备 的 损 失 和 维 修 费 用 , 由 乙 方 承 担 并 责 任 赔 偿 损失 。租 赁 期 间 , 防 火 安 全 , 门 前 三 包 , 综 合 治 理 及 安 全 、 保 卫 等 工 作 , 乙 方 应 执 行 当 地 有 关 部门 规 定 并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和 服 从 甲 方 监 督 检 查 。第 九 条 关 于 装 修 和 改 变 房 屋 结 构 的 约 定乙 方 不 得 随 意 损 坏 房 屋 设 施 , 如
6、需 改 变 房 屋 的 内 部 结 构 和 装 修 或 设 置 对 房 屋 结 构 影 响 的 设备 , 需 先 征 得 甲 方 书 面 同 意 , 并 承 担 装 修 改 造 费 用 。 租 赁 结 束 时 , 除 另 有 约 定 外 , 甲 方 有 权要 求 乙 方 按 原 状 恢 复 或 向 甲 方 交 纳 恢 复 工 程 所 需 费 用 。第 十 条 关 于 房 屋 租 赁 期 间 的 有 关 费 用 。在 房 屋 租 赁 期 间 , 以 下 费 用 由 乙 方 支 付 , 并 由 乙 方 承 担 延 期 付 款 的 违 约 责 任 :1、 水 、 电 费2、 燃 气 费3、 有 线
7、电 视 费4、 物 业 管 理 费 及 卫 生 费5、 电 话 费 及 宽 带 上 网 使 用 费在 租 赁 期 间 , 如 果 发 生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征 收 本 合 同 未 列 出 项 目 但 与 租 赁 和 使 用 该 房 屋 有 关 的费 用 , 均 由 乙 方 支 付 。 第 十 一 条 租 赁 期 满 。租 赁 期 满 或 合 同 解 除 后 , 甲 方 有 权 收 回 房 屋 , 乙 方 应 按 照 原 状 返 还 房 屋 及 其 附 属 物 品 、 设备 设 施 。 甲 乙 双 方 应 对 房 屋 和 附 属 物 品 、 设 备 设 施 及 水 电 使 用 等 情 况
8、进 行 验 收 , 结 清 各 自 应 当承 担 的 费 用 。乙 方 继 续 承 租 的 , 应 提 前 60 日 向 甲 方 提 出 续 租 要 求 ,协 商 一 致 后 双 方 重 新 签 订 房 屋 租 赁合 同 。第 十 二 条 违 约 责 任 。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 乙方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的;2、 乙方将该房屋擅自调换使用的;3、 乙方擅自拆改该房屋结构或改变该房屋用途的;4、 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5、 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 1 个月;6、 有损害甲方声誉的
9、行为。乙 方 承 诺 按 年 租 用 该 房 屋 , 如 租 期 未 满 12 个 月 乙 方 提 出 退 租 , 则 乙 方 在 已 发 生 的 租 用 租金 之 外 , 须 向 甲 方 多 缴 纳 1 个 月 的 租 金 作 为 补 偿 。第 十 三 条 因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导 致 该 房 屋 毁 损 和 造 成 损 失 的 , 双 方 互 不 承 担 责 任 。第 十 四 条 本 合 同 未 尽 事 项 , 由 甲 、 乙 双 方 另 行 议 定 , 并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 补 充 协 议 与 本 合 同不 一 致 的 , 以 补 充 协 议 为 准 。第 十 五 条 本
10、 合 同 之 附 件 均 为 本 合 同 不 可 分 割 之 一 部 分 。 本 合 同 及 其 附 件 内 , 空 格 部 分 填 写的 文 字 与 印 刷 文 字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本 合 同 及 其 附 件 和 补 充 协 议 中 未 规 定 的 事 项 , 均 遵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政策 执 行 。第 十 六 条 本 合 同 在 履 行 中 发 生 争 议 , 由 甲 、 乙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 协 商 不 成 时 , 甲 、 乙 双 方应 按 现 行 法 规 办 理 或 可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第 十 七 条 本
11、 合 同 自 甲 、 乙 双 方 签 字 之 日 起 生 效 , 一 式 两 份 , 甲 、 乙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 具 有同 等 效 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身份证号:年 月 日承租人(乙方)签章:身份证号年 月 日 附件一 房 屋 交 割 清 单甲方原有主要设施及物品清单序号 名称 型号 备注1 格力柜式空调一部2 沙发茶几电视柜一套3 海信冰箱一台4 美的饮水机一台5 燃气灶油烟机一套6 史密斯热水器一台7 床 2 张衣橱一套8 联想电脑 1 台910附件二:租赁期内除房租以外的主要费用支付说明及其它补充说明电表字数:电费支付方式:签订本协议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现金,用
12、于购买电表中原有的未使用的度数;之后的使用,由乙方支付现金给甲方,由甲方代为办理充值业务。水表字数:水费支付方式:签订本协议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现金,用于购买电表中原有的未使用的度数;之后的使用,由乙方支付现金给甲方,由甲方代为办理充值业务。有线电视宽带费支付方式:由甲方代为缴纳,乙方承担承租期内的费用。对上述情况,乙方经验收,认为符合房屋交验条件,并且双方已对水、电、燃气等费用结算完结,同意接收。交房日期: 年 月 日交房确认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甲乙双方已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了验收,并办理了退房手续。有关费用的承担和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
13、备设施的返还 无纠纷 / 附以下说明: 。退房日期: 年 月 日退房确认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附件三:房屋租赁安全协议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设部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出租房(场地)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出租房(场地)安全事故,保护国家和租户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区经济发展和稳定,分清事故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乙方根据甲方的房屋质量和环境,自愿承租本房屋。第二条: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注意安全用电和消防安全等事项。因乙方不慎发生的各种事故造成的
14、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三条: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私自改装、更动、损坏、包装封闭供气设施,乙方违规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第四条:如乙方擅自乱接、改动水电气暖设施,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如死亡、重伤、轻伤、火灾、中毒等)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五条:如乙方私自乱拉乱接水电气暖设施,发生的事故,给国家财产、出租房财产造成损失,他人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六条:房屋(场地)在租赁期间,如乙方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告知水电气供应部门,进行维修;如不告知或不维修,发生后果由乙方承担。第七条:出租房内,严禁存放液化气罐、烟花爆竹、汽油等危险化学品,对于发生事故的,所产生(包括甲方)的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第八条:租赁期间,乙方需按照地方消防部门的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自觉接受消防部门、出租方的安全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如不及时整改,所造成的损失(包括甲方),由乙方全部承担。第九条:如发生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十一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签字盖章)身份证号:年 月 日乙方:(签字盖章)身份证号: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