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SDAl-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十册,包括:第一册通用工程;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第五册给水工程;第六册排水工程;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第八册水处理工程;第九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第十册路灯工程。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市政工程概算、招标控制价、工程预算及竣工结算的依据。三、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市政工程。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及技术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有关定额为依据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多数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施工组织及工期编制的,反映社会平均消耗水平。六、人工工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七、材料消耗量:1本定额中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