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答疑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1、由于项目特征描述不够准确或发生了变化而引起综合单价有了变化,应如何调整?答: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发生在招标阶段,投标人可在招标答疑和投标前及时提出;发生在结算阶段,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2、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漏项如何处理?答: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3、零星工作项目费应在预留金中开销吗?答:根据计价规范3.4.1条预留金与零星工作项目费应分别列项。零星工作项目费不应在预留金中开销。4、预留金由谁编制?预留金作为报价的一部分,结算时与招标人的金额不一致,如何进行调整?答:根据计价规范2.0.5条预留金应由招标方视工程情况进行编制。预留金是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投标时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金额填写。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进行调整。5、附录计算规则中均不含工程量合理损耗,投标人报价中是否应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