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绩效工资分配方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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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 (皖发201314 号)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343 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的通知 (皖政办20127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建立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实现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励教职工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推动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健康、

2、快速发展。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多劳多得、优教优酬”的原则,建立以教师课时津贴制、坐班人员岗位津贴制、年终综合考核奖励、超工作量奖励、专项奖励为主要内容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二)坚持“定编定岗、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强化岗位管理,以聘任为基础,以考核为依据,将教职工的津贴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量、劳动效果等直接挂钩。(三)坚持“突出教学、突出重点”的原则,津贴分配逐步向教学和管理一线、优秀人才、做出突出业绩成果的人员倾斜,按管理责任大小,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四)坚持“统筹协调、分级管理”的原则,完善学院宏观调控相关政策,推进院系二级管理,增加教学一线部门自主权,

3、考核重心下移,提高工作活力。三、实施范围实施范围:劳动关系在学院的工作人员。四、绩效工资总量与构成(一)总量学院在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进行分配,原则上当年不作调整。(二)绩效工资的构成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项构成。1.基础性绩效工资:是指受聘入职各类岗位的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薪酬,按照六安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表随工资当月发放。2.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指用于激励受聘各类岗位教职工高效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薪酬,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根据绩效考核结果一次或分次发放。主要包括以下津贴:(1)课时津贴课时津贴是教师执行教学

4、计划、完成教学任务所享受的津贴。课时津贴按教师受聘的专业技术职务,以系数确定津贴发放标准,专业技术职务如有变动,津贴随之调整。(2)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是坐班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享受的津贴。岗位津贴按坐班人员受聘岗位,以系数确定津贴发放标准,岗位如有变动,津贴随之调整。辅导员和实验指导教师津贴另行制定。(3)年终综合考核奖励(占绩效工资总量的 20%)该项奖励主要按照本岗位贡献度计算,鼓励做好本职岗位工作。按照“人员分类、两次切块”的原则划拨到相关机构,根据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二次分配。院领导由上级机关考核并按皖政办20127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具体办法如下:总额分配。第一次切块:按教学机构的专

5、业技术人员(一类)、管理人员和非教学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二类) 、工勤人员(三类)人均 1:0.9:0.7 的比例切块总额;二次切块:各教学机构分别按照人员经费占 40%、教学工作绩效占 45%、学生工作绩效占 15%比例从教学机构总额中再分配。年终综合考核奖励切块分配计算办法另行制订。(4)超工作量奖励:用于调节各类人员收入分配差异、支付一般性劳务费等。教研室主任按 3000 元/人/年的标准划拨到教学系部,经系部考核,拉开等次后发放工作奖励津贴。(5)专项奖励(包括院级优秀教师奖励、年度考核优秀奖励等)(a)院级优秀教师奖励:按照学院有规定执行。(b)年度考核优秀奖励:各类人员年度考核必须按

6、照所在岗位职责清单,逐项考核,考核结果合格以上能够取得该岗位类别全年岗位津贴或课时津贴;考核结果优秀者按所有优秀人员全年岗位津贴、课时津贴平均数的 10%奖励。(6)每位教职工最多只允许安排二个岗位,一个是主岗位,一个是副岗位,副岗位的津贴按相同类型主岗位津贴的 0.8 折算。(7)部门、系部、中心副职主持工作的管理人员的岗位津贴与正职的岗位津贴相同。五、津贴标准(一)课时津贴标准1、专职教师的课时津贴以标准课时津贴基数乘以课时系数加以确定。2、专职教师的标准课时津贴基数为 35 元。3、课时津贴系数见下表:专业技术职务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见习期系数 2.0 1.6 1.3 1.1 14

7、、教师月课时津贴的计算公式如下:月课时津贴=月课时数课时津贴基数(35 元)课时津贴系数(二)岗位津贴标准1、坐班人员的月岗位津贴以月岗位津贴基数乘以岗位系数加以确定。2、坐班人员的月岗位津贴基数暂定以讲师 48 节标准课时津贴为计算基数。3、各岗位系数见下表:职务 副厅 正处副处、正高级职称正科副高级职称副科、中级职称、技师系数 2.1 1.7 1.4 1.1 0.9职务11 年以上科员、助级职称、高级工10 年以下科员、员级、本科、见习、中级工、21 年以上普工初级工、11 年至20 年普工10 年以下普工系数 0.85 0.8 0.7 0.6注:岗位与专业不对口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系

8、数按科员岗位津贴系数标准执行;岗位与专业不对口的技术工人,岗位津贴系数按普工岗位津贴系数标准执行。4、坐班人员月岗位津贴的计算公式如下:月岗位津贴=月岗位津贴基数岗位系数六、工作量的确定与计算办法(一)工作量确定1、专职教师每周教学工作量必须达到教研室平均数,最高不超过 20 学时,超过的部分按标准课时津贴的 0.8 折算。2、坐班人员每周上班时间为 5 天,并保质保量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根据考勤、考核结果按 10 个月(一学年)核算岗位津贴。3、坐班人员兼职承担教学工作的,院级领导每周不得超过4 学时;部门负责人(含主持工作)每周不得超过 6 学时;正、副科级人员每周不得超过 8

9、学时。该部分人员的教学任务须经分管院长审批后下达。确因工作需要每周超过规定学时的,其超过部分不得计发课时津贴。4、管理人员中的兼课教师,平均周课时不得超过 6 节;专职辅导员,平均周课时不得超过 4 节;专职教师兼职辅导员,平均周课时不得超过 12 节。确因工作需要每周超过规定学时的,由系部、中心申请,负责相应工作的处室审核,分管相应工作的副院长审批。未经审核审批,其超过部分课时不得计发课时津贴。(二)计算办法1、课时计算办法授课班级(含合班)人数在 60 人及以下的,课时系数为1;61-100 人,课时系数为 1.2;101 人以上的为 1.5。2、兼职教师课时津贴计算办法所有坐班的兼职教师

10、课时津贴均按专职教师标准课时津贴的0.8 折算。辅导员课时津贴按专职教师课时津贴标准计算。七、津贴支付办法(一)岗 位 津贴、 课 时 津贴分 月 统 计 核 算 , 按 半 年 发 放 。 各单 位 及 部 门 在 下 个 月 初 对 上 个 月 的 所 有 教 学 人 员 和 坐 班 人 员 , 按照 签 订 的 岗 位 职 责 , 认 真 组 织 考 核 , 查 对 有 无 请 假 、 旷 工 和 纪 律处 分 记 录 , 统 计 核 算 岗 位 津贴和 课 时 津贴。 课 时 津贴发 放 表 经 公 示后 , 由 系 部 经 办 人 、 负 责 人 签 字 盖 章 并 附 张 贴 的

11、原 始 教 师 授 课 情况 记 录 表 送 教 务 处 , 由 教 务 处 依 据 教 学 计 划 进 行 审 核 , 再 经 院 组织 人 事 处 复 核 后 , 报 学 院 审 批 。 岗 位 津贴发 放 表 经 公 示 后 , 由 部 门经 办 人 、 负 责 人 签 字 盖 章 并 附 坐 班 人 员 考 勤 表 , 经 院 组织人 事 处 审核 后 , 报 学 院 审 批 。( 二 ) 年终综合考核奖励、超工作量奖励由各二级单位年终一次性发放;专项奖励由学院根据工作安排发放。八、扣发津贴有关规定1、坐班人员因病、因事请假按实际缺勤天数扣发岗位津贴,教学人员因病、因事请假按实际缺勤课

12、时数扣发课时津贴。2、坐班人员一年内,擅自离岗 1 天,扣发 1 个月岗位津贴;擅自离岗 3 天,扣发半年岗位津贴;擅自离岗 3 天以上,扣发全年岗位津贴;擅自离岗达 7 天以上,除扣发全年岗位津贴外,扣发当年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3、受到学院书面通报批评者,坐班人员扣发当月岗位津贴,教师扣发当月课时津贴;受到警告处分 1 次,坐班人员扣发半年岗位津贴,教师扣发一学期课时津贴;受到警告以上处分 1 次,坐班人员扣发一年岗位津贴,教师扣发全年课时津贴。4、发生三级教学(行政)事故一次,扣除 20 学时(半个月)课时(岗位)津贴;二级教学(行政)事故一次,扣除 40 学时(1 个月)课时(岗位)津贴;一级教学(行政)事故一次,扣除80 学时(2 个月)课时(岗位)津贴。5、坐班人员岗位、职务变动,从到岗到任后的下个月按新岗核发岗位津贴;调入、分配至学院工作的人员,从实际上岗时间的下个月起核发岗位津贴;调离人员从调离之日起停发岗位津贴;退休人员从退休下个月起停发岗位津贴。教学人员从聘任新的专业技术职务下月起核发课时津贴。凡解聘、辞聘、拒聘、待聘人员不发岗位津贴。九、本办法自 201 年 月起试行,凡原学院相关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十、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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