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为解决近年来我省在执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更好地为全省经济建设服务,2013年3月26日至29日,省公安消防总队在绍兴组织召开了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研讨会,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专家库的有关专家及各市消防支队建审业务骨干参加了会议。会议就我省在实际应用消防技术规范过程中遇到的典型问题及二OO六年浙江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研讨会纪要内容进行了讨论,并进行了分类归纳。现形成研讨会纪要如下:一、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一)建筑类别1. 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不同部位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应按消防车到达的室外地坪计算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2. 工业建筑内有部分楼层设置办公用房时,该建筑应定性为工业建筑,但办公用房部分应按民用建筑进行消防设计。3. 超过24m的单层甲类厂房可不按高层厂房考虑。4. 电子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