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路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要求为加强本市公路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维护市容整洁和城市安全使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国家交通部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要求。本要求适用于本市范围内交通基本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均应遵守。一、现场文明施工设计1、施工总包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文明施工必须进行设计,监理单位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一并审查。2、文明施工设计内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临时设施、现场交通、现场作业区、施工设备及机具的布臵、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堆放等;现场围档的设计;现场工程标志牌的设计;临时建、构筑物,硬地化,道路等单体设计;现场污水处理排放设计;粉尘、噪音控制措施;施工区域内现有市政管网和周围的建、构筑物的保护;现场卫生及安全保卫措施;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人。3、建设单位的工程预算中应列入相应的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单位应根据文明施工设计编制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工地围档、硬地化、大临设施、市政管线保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