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外观标识规范公安交警队和车辆管理所标识制作及设置规范为统一公安交警队和车辆管理所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制作和设置工作制定本规范。一、标识的种类和颜色,一,“标识”分为门楣竖式标牌、门楣横式标识、指路标牌和门口灯箱标识4种。,二,“标识”颜色为警蓝色和白色相间,色标见下图,。PANTONE2745C纯白色二、标识的设置原则,一,公安交警大队,含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交警中队和车辆管理所必须设置“标识”。,二,在同一地点办公的公安交警大队和交警中队或者集中办公的城市交警中队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标识”。三、门楣竖式标牌的尺寸、文字编排、材质、设置要求及式样,一,门楣竖式标牌高为2000mm宽为350mm。门厅较高的可根据门厅高度同比例放大。,二,门楣竖式标牌为蓝底白字由中文和英文两部分组成。上部为中文内容为公安交警队或车辆管理所名称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内容是“XX市,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大)队”第二部分内容是“XX大,中,队/车辆管理所”中文字体为文鼎CS大黑简体,下部为英文“TRAFF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