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长江航务管理局:为深入推进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创建工作,引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的指导意见(交安监发201621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2016193号)要求,部组织编制了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按以下要求开展好相关工作:一、充分认识品质工程评价标准和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质量建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将质量强国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开展高端品质认证,推动质量评价由追求“合格率”向追求“满意度”跃升。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更、动力变革;突出关键共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创新,为建设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