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辑师职业标准(试运行)一、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剪辑师1.2职业定义运用剪辑设备对各种素材进行剪辑和艺术创作的人员。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剪辑师(职业资格四级),剪辑师(职业资格三级),剪辑师(职业资格二级)。1.4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常温、低噪1.5职业能力特征热爱剪辑专业工作,具有一定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操作能力,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及艺术修养,对图像的构图、色彩和光线有良好感受,有良好的乐感和节奏感,无色盲、色弱和听觉能力障碍,身体健康。1.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1.7鉴定要求1.7.1适用对象已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1.7.2申报条件(以下申报条件仅限于试运行)剪辑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剪辑师专业工作不低于1年。(2)大专(含高职)以上的毕业生。剪辑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剪辑师专业工作不低于2年。(2)大专(含高职)的毕业生,连续从事剪辑师专业工作不低于1年。(3)本科毕业生。1.7.3鉴定方式采用非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