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非等效采用了1994年日本食品添加物公定书第六版中的“谷氨酸钠”标准。本标准是对GB/T89671988谷氨酸钠的修订。本标准与GB/T89671988的主要差异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谷氨酸钠(99%味精)”;取消了对锌的限量规定;将“重金属(以Pb计)”指标改为“铅”,最高限量不得超过1mg/kg;将硫酸盐指标由小于(或等于)0.03%修改为小于(或等于)0.05%;增加了测定干燥失重的快速法(第二法);对其他有关试验方法也做了相应的调整;将半成品L-谷氨酸(麸酸)质量要求列入附录A。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都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T89671988。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沈阳红梅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冠生园天厨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奥桑味精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栖静、张世根、俞儒钧、苏振玉、花惠颖、陈继高、徐爱菌。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负责解释。国家质量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