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高程设计一一、前言我国城市基本分散布置于沿海、沿湖、沿江及山区河谷盆地,洪涝水害较为严重。为治理城市洪涝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应大力兴建城市防洪工程。城市防洪堤是城市防洪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堤防安全,堤防必须高出设计洪水位一定的超高值,但由于堤防主要分布于城区,过高的防洪堤不仅影响工程投资,而且对城市的环境、交通和景观等影响很大。因此,对关系城市防洪堤高度的重要因子之一,堤顶超高问题进行研究很有必要。二、规程规范关于堤顶超高的有关规定近年来,国家和有关部门制定和颁布了各项规程规范,对堤防的工程等别、堤顶超高、安全加高等有关技术参数作了规定,主要的规程规范有:1、防洪标准(GB50201-94)该规范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于1994年6月2日发布。防洪标准第2.0.1条对城市的等级和防洪标准作了明确规定,根据城市的重要性或非农业人口的数量将城市分为四个等级。具体规定见表1。表1城市的等级和防洪标准等级重要性非农业人口(万人)防洪标准(重现期年)I特别重要的城市15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