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技术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民用与一般工业建筑,1OKV及以下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控制、安全与功能资料的管理。制定的主要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以下简称质量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以下简称试验标准)。质量控制资料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建筑电气工程的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必须采用规定中“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津资Kl(通用)统一用表进行记录,必须采用规定中“记录汇总表津资K5(通用)统一用表整理汇总。2 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电气设备材料进场验收,必须采用规定中“电气设备材料进场验收记录”(津资KD2)统一用表进行记录;必须采用规定中材料汇总表津资K3(通用)统一用表整理汇总。2.0.1建筑电气工程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器具、材料应进场检(试)验,并做好记录。2.0.2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应由符合国家规定的出厂合格证及相关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