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消防安全制度医院消防安全制度一、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二、实行各科室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所有科室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各科室均要签订防火责任书 。三、办公室设立防火档案、紧急灭火计划、消防培训、消防演习报告、各种消防宣传教育的资料备案,全面负责医院的消防管理、培训工作。各科室则须具备完整的防火检查报告和电器设备使用报告等资料。四、医院内要张贴各种消防标志,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五、设立和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
2、调查、处理等制度。六、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所有职工要做到“三会”: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会电话报火警; 会组织人员疏散。七、医院内所有区域全部禁止吸烟、动用明火,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须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八、医院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九、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如需要,必须由工程人员、电工进行操作,所有临时电线都必须在现场有明确记录,并在限期内改装。十、医院内所有开关必须统一管理,每日的照明开关、电梯,统一由安全员开关,其他电力系统的控制由工程部负责。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
3、部门负责,则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对开关的正确使用接受培训。十一、对于非 24 小时值守的科室和房间,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 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十二、各种电器设备、专用设备的运行和操作,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实行上岗证作业。十三、医院的霓虹灯和广告灯,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温度过高引起火灾。十四、库房内货架物品存放要与照明灯、整流器、射灯、装饰灯、火警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监视头保持一定间隔(消防规定垂直距离不少于 50cm)。十五、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药品时,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十六、医院内所有仓库的消防必须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喷淋系统、消防器材的设施、通风、通道等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