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管理规定第一章:基槽、坑、沟及大孔径桩扩底桩口的防护第一条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上下坡道或爬梯.第二条开挖深度超过2米,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护身栏杆.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第三条槽、坑、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槽、坑、沟边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并上报上级安全、技术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准施工。第四条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前,必须按标准制订防坠人落物、防坍塌、防人员窒息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第二章:脚手架作业的防护第五条钢管脚手架的管外径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袭纹的钢管。木脚手架立柱应用小头有效直径不得小于8厘米,无腐枯、折裂、枯节的杉篙。脚手架杆件不得钢木混搭.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扣件绑扎。第六条结构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米。第七条装修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米,小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