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502193批准部门:电力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502193的通知电办1993113号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根据能源部水利部能源技198812号文批准的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技术标准体系的要求编制了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现予发布其名称与编号为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502193,自一九九三年九月一日起实行原水力发电工程初步设计编制规程SD16985(试行)同时作废。本规程由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的过程中要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为本规程今后的修订提供依据并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1993年6月2日1 总则1.0.1初步设计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遵循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按有关规程规范进行编制本规程规定了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的内容和深度1.0.2本规程适用于大型及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不同类型的工程根据工程任务的特点其工作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