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6日,国家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税201516号”文件“关于对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起行业广泛关注。“通知”要求自2015年2月1日起对涂料征收消费税,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通知”还特别指出,对施工状态涂料的挥发性有机物(VOC)含量进行测定,若施工状态时涂料产品的VOC含量低于420g/L(含),可以免征消费税。广州合成材料研究院化学工业合成材料老化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作为国内最具权威的检测机构,是中国涂料协会推荐的全国22家权威检测机构之一,广东省仅有的2家之一,可以承检各类涂料的VOC检测,承检报告可以作为企业免税的证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公告规定“应当持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的规定,对检测机构的资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CMA计量认证2实验室能力范围包涵VOC检测(检测能力表)我院化学工业合成材料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