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篇 一 : 服 务 承 诺A、 工 期 承 诺 : 一 旦 我 公 司 中 标 , 我 方 保 证 按 照 施 工 图 纸 、 技 术 规 范 和 操 作 规 程 以 及业 主 、 监 理 、 设 计 等 单 位 的 要 求 , 科 学 管 理 , 精 心 施 工 , 确 保 工 程 质 量 , 创 精 品 工程 。 按 照 投 标 文 件 所 报 的 工 期 200 日 历 天 , 按 时 高 质 量 高 效 率 完 成 该 项 目B、 农 民 工 工 资 承 诺 : 承 诺 中 标 后 主 动 做 好 宣 传 工 作 , 使 村 民 了 解 本 工 程 的 重 要 新 ,在 施 工 过 程
2、 中 积 极 协 调 周 边 关 系 , 主 动 取 得 施 工 现 场 周 边 村 民 的 支 持 , 并 积 极 同 建设 、 监 理 单 位 进 行 沟 通 确 保 工 程 顺 利 进 行 , 为 甲 方 排 忧 解 难 。 并 且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相关 规 定 , 做 到 不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 使 得 项 目 施 工 进 度 和 后 期 完 满 结 束 。C、 人 员 设 备 到 岗 承 诺 : 承 诺 中 标 后 投 入 本 工 程 的 主 要 人 员 ( 项 目 经 理 及 主 要 技 术 管理 人 员 ) 确 保 到 现 场 进 行 办 公 , 并 保 证
3、主 要 设 备 及 仪 器 保 持 相 对 稳 定 , 若 需 调 整 ,必 须 事 先 征 得 招 标 人 同 意 。D、 资 金 未 到 位 承 诺 : 我 方 承 诺 开 工 前 准 备 好 充 足 的 资 金 , 在 建 设 单 位 资 金 暂 不 到 位的 情 况 下 , 我 方 保 证 连 续 施 工 , 确 保 工 程 按 承 诺 工 期 完 成 任 务 。E、 安 全 和 文 明 防 范 措 施 : 若 我 单 位 中 标 施 工 期 间 将 采 取 强 有 力 的 安 全 、 文 明 施 工 措施 , 保 障 工 程 施 工 安 全 、 文 明 的 进 行 , 创 建 安 全
4、 文 明 工 地 , 保 证 不 发 生 各 种 安 全 事故 , 并 承 担 由 此 发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 具 体 的 措 施 见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F、 我 公 司 承 诺 , 工 程 交 工 后 建 立 定 期 回 访 制 度 , 对 已 交 工 过 的 工 程 项 目 进 行 回 访 、监 测 , 为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热 情 、 优 质 的 服 务 。G、 若 中 标 , 项 目 完 成 后 保 证 对 工 程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的 保 修 期 限 进 行 免 费 保 修 , 成 立 质量 保 修 回 访 小 组 , 并 承 诺 在 接 到 建 设 单
5、位 维 修 的 指 令 后 保 证 在 12 小 时 内 到 达 并按 业 主 要 求 的 时 间 内 维 修 完 毕 。H、 我 单 位 编 制 的 投 标 文 件 均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相 关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进 行 编 制 , 完 全 响应 招 标 文 件 的 各 项 要 求 。投 标 人 : ( 盖 单 位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 :2011 年 01 月 26 日篇 二 : 投 标 承 诺 书 范 本投 标 承 诺 书 范 文 汇 总 投 标 承 诺 书 范 文 汇 总投 标 承 诺 书(发 标 人 名 称 ):1、
6、 根 据 已 收 到 贵 方 的 招 标 文 件 , 遵 照 国 家 有 关 政 策 法 规 , 我 方 经 考 察 现 场 和 研 究 上述 招 标 文 件 及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后 , 我 方 愿 以 招 标 文 件 所 要 求 的 条 件 参 与 投 标 , 我 方 的条 件 以 投 标 书 所 显 示 内 容 为 准 。2、 我 方 已 详 细 审 核 全 部 招 标 文 件 , 包 括 修 改 文 件 (如 果 有 的 话 ), 及 有 关 附 件 ,我 方 同 意 放 弃 提 出 含 糊 不 清 或 误 解 的 权 力 。3、 我 方 承 认 投 标 附 录 是 我 方 投
7、标 函 的 组 成 部 分 。4、 我 方 同 意 所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在 招 标 期 内 有 效 , 在 此 期 间 内 我 方 有 可 能 中 标 , 我 方将 受 此 约 束 。5、 我 方 同 意 贵 方 不 受 你 们 所 收 到 的 任 何 投 标 文 件 的 约 束 。6、 我 方 接 受 贵 方 招 标 文 件 的 全 部 内 容 。7、 我 方 相 信 贵 方 的 招 标 结 果 是 公 正 、 合 法 的 , 无 论 我 方 中 标 还 是 落 标 , 我 方 将 毫 无异 议 地 接 受 这 一 结 果 。8、 一 旦 我 方 中 标 , 我 方 将 毫 无
8、异 议 地 接 受 贵 方 授 予 的 承 办 协 议 并 严 格 依 照 贵 方 招 标公 告 和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与 贵 方 鉴 定 承 办 的 协 议 。9、 我 方 保 证 所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所 反 映 的 内 容 真 实 可 靠 , 否 则 将 承 担 由 此 引 起 的 一 切后 果 和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投 标 人 : (盖 章 ) 单 位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邮 政 编 码 : 电 话 : 传 真 :日 期 : 年 月 日诚 信 投 标 承 诺 书 范 文 诚 信
9、 投 标 承 诺 书 范 文(装 订 于 投 标 文 件 首 页 )本 企 业 郑 重 承 诺 :一 、 将 遵 循 公 开 、 公 平 、 公 正 和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参 加 (具 体 的 工 程 项 目 名 称 )的投 标 ;二 、 本 次 投 标 所 提 供 的 一 切 材 料 都 是 真 实 、 有 效 、 合 法 的 ;三 、 不 与 其 他 投 标 人 相 互 串 通 投 标 报 价 , 不 排 挤 其 他 投 标 人 的 公 平 竞 争 , 不 损 害 采购 人 或 其 他 投 标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四 、 不 与 采 购 人 或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串
10、通 投 标 , 不 损 害 国 家 利 益 、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或 者 他人 的 合 法 权 益 ;五 、 不 向 采 购 人 或 者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行 贿 以 牟 取 中 标 ;六 、 不 以 他 人 名 义 投 标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弄 虚 作 假 , 骗 取 中 标 ;七 、 不 扰 乱 宁 国 市 政 府 招 标 采 购 市 场 秩 序 ;八 、 不 在 开 标 后 进 行 虚 假 恶 意 投 诉 ;九 、 中 标 后 不 得 将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不 予 转 包 、 分 包 的 项 目 转 包 、 分 包 于 他 人 。本 公 司 若 有 违 反
11、 本 承 诺 内 容 的 行 为 , 愿 意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 包 括 : 愿 意 接 受 相 关 行 政主 管 部 门 作 出 的 处 罚 , 愿 意 接 受 宁 国 市 政 府 招 标 采 购 监 管 中 心 、 宁 国 市 招 标 采 购 中心 作 出 的 罚 没 投 标 保 证 金 或 履 约 保 证 金 、 限 制 交 易 和 停 止 交 易 等 市 场 准 入 与 清 出 的处 理 。投 标 人 (签 字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盖 章 ):投 标 企 业 (盖 章 ):年 月 日投 标 人 诚 信 承 诺 书 投 标 人 诚 信 承 诺 书我 单 位
12、在 参 加 项 目 的 投 标 活 动 中 , 郑 重 承 诺 如 下 :1.我 方 在 此 声 明 , 本 次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中 申 报 的 所 有 资 料 都 是 真 实 、 准 确 完 整 的 , 如发 现 提 供 虚 假 资 料 , 或 与 事 实 不 符 而 导 致 投 标 无 效 , 甚 至 造 成 任 何 法 律 和 经 济 责 任 ,完 全 由 我 方 负 责 ;2.我 方 在 本 次 投 标 活 动 中 绝 无 资 质 挂 靠 、 串 标 、 围 标 情 形 , 若 经 贵 方 查 出 , 立 即 取消 我 方 投 标 资 格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13、 ;3.我 方 在 以 往 的 招 标 采 购 活 动 中 , 无 重 大 违 法 、 违 规 的 不 良 记 录 ;或 虽 有 不 良 记录 , 但 已 超 过 处 理 期 限 ;4.我 方 未 被 地 市 级 及 其 以 上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做 出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的 处 罚 且 该 处 罚 在 有 效期 内 的 ;5.我 方 一 旦 中 标 , 将 严 格 按 照 投 标 文 件 中 所 承 诺 的 报 价 、 质 量 、 工 期 、 投 标 方 案 、项 目 经 理 等 内 容 组 织 实 施 ;6.我 方 一 旦 中 标 , 将 按 规 定 及 时 与 建 设 单 位
14、 签 订 合 同 。投 标 人 名 称 : (盖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理 人 ): (签 字 )日 期 : 年 月 日篇 三 : 投 标 服 务 承 诺 书 样 本服 务 承 诺 书优 惠 与 服 务 承 诺 :我 公 司 *对 *( 项 目 名 称 ) 招 标 文 件 中 有 关 工 期 、 投 标 有 效 期 、质 量 要 求 、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 招 标 范 围 、 废 标 条 件 、 专 项 承 诺 和 招 标 人 不 能 接 受 的条 件 等 实 质 性 内 容 完 全 响 应 。 如 我 公 司 能 在 本 次 竞 争 谈 判 中 中 标
15、, 我 公 司 郑 重 承 诺如 下 :一 、 如 果 我 公 司 中 标 , 我 们 保 证 保 质 保 量 完 成 工 程 。二 、 施 工 中 , 我 公 司 会 严 格 按 照 投 标 文 件 及 合 同 中 的 承 诺 履 行 。三 、 因 我 方 原 因 造 成 工 地 临 时 停 水 、 停 电 、 停 工 、 窝 工 造 成 的 损 失 , 由 我 方 承 担 。全 权 代 表 ( 签 字 ) : 年 月 日篇 四 : 设 计 投 标 服 务 承 诺 书十 四 、 设 计 投 标 服 务 承 诺 书一 、 设 计 阶 段 的 服 务 承 诺 及 保 证 措 施 :1. 符 合
16、国 家 有 关 规 范 规 定 , 满 足 设 计 标 准 要 求 。2. 质 量 目 标 : 根 据 招 标 书 要 求 的 高 标 准 设 计 , 从 人 力 、 物 力 、 时 间 等 要 素 着 手 , 强调 周 密 的 、 科 学 、 合 理 的 计 划 , 从 而 达 到 设 计 质 量 上 精 益 求 精 , 设 计 深 度 符 合 甲 方要 求 , 最 终 设 计 效 果 达 到 甲 方 理 想 的 效 果 。3. 对 方 案 设 计 及 其 评 审 意 见 充 分 深 入 地 了 解 , 根 据 以 往 大 型 工 程 设 计 的 经 验 和 本 公司 比 较 成 熟 的 施
17、 工 工 艺 、 设 计 师 提 出 合 理 化 建 议 。4. 项 目 组 的 决 策 层 与 管 理 层 要 有 强 烈 的 质 量 意 识 。 因 为 设 计 图 的 好 坏 , 不 是 取 决 于效 果 图 画 得 是 否 漂 亮 , 而 是 取 决 于 做 出 来 的 效 果 是 否 好 , 这 就 需 要 项 目 组 的 主 要 负责 人 员 也 具 备 很 高 的 设 计 水 平 , 与 在 这 个 项 目 的 认 真 努 力 , 有 预 见 性 、 有 针 对 性 的做 方 案 , 而 不 是 乱 套 , 特 别 是 要 做 好 对 细 部 的 处 理 , 细 部 处 理 好
18、了 、 图 纸 质 量 才 能保 证 。5. 选 用 类 似 工 程 设 计 经 验 的 专 业 人 员 , 以 最 熟 练 的 方 案 做 到 最 佳 效 果 ;6. 方 案 设 计 质 量 及 变 更 控 制 体 系成 立 审 核 小 组 :熟 悉 设 计 意 图 和 构 思 ;掌 握 需 设 计 各 项 目 内 容 及 质 量 标 准 ;认 真 了 解 甲 方 的 设 计 标 准 要 求 ;做 好 设 计 图 检 查 日 记 ;内 部 定 期 召 开 会 议 反 映 存 在 问 题 , 同 时 参 加 该 项 目 的 一 切 外 部 协 调 会 议 ; 对 各 专 业 小 组 衔 接 处
19、 进 行 重 点 检 查 ;对 已 完 成 设 计 图 直 接 情 况 的 检 查 。设 计 质 量 及 变 更 的 控 制技 术 交 底 流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专 业 负 责 人 效 果 图 设 计 组 长 专 业 设 计 员技 术 交 底 制 度 :建 立 该 项 目 特 有 的 技 术 交 底 制 度 , 采 取 书 面 技 术 交 底 制 度 , 严 禁 进 行 口 头 技 术 交 底 ,书 面 资 料 要 按 本 公 司 档 案 制 度 归 档 。设 置 质 量 控 制 点 , 明 确 技 术 难 点 解 决 措 施 :对 要 求 特 别 高 、 技 术 难 度 大 的 某
20、个 环 节 , 设 置 技 术 和 审 核 重 点 , 以 操 作 人 员 、 材 料技 术 工 艺 均 应 重 点 控 制 。7、 施 工 图 设 计 人 员 的 配 备 策 略好 的 方 案 加 上 高 素 质 施 工 图 设 计 人 员 , 才 能 充 分 完 成 一 件 完 美 的 设 计 作 品 , 其 中 施工 图 设 计 人 员 的 素 质 也 是 非 常 关 键 的 。( 1) 选 用 类 似 工 程 设 计 经 验 的 专 业 人 员 , 以 最 熟 练 的 方 案 做 到 最 佳 效 果 ;( 2) 指 定 奖 罚 方 法 , 严 格 ISO9001 贯 标 管 理 , 实
21、 施 激 励 制 度 ;( 3) 各 专 业 小 组 实 行 负 责 人 统 一 管 理 制 , 责 任 明 确 , 奖 罚 分 明 。( 4) 依 托 公 司 综 合 实 力 , 建 立 该 项 目 的 管 理 顾 问 层 , 是 项 目 组 对 其 它 相 关 专 业 有 强大 的 技 术 后 援 , 是 施 工 图 设 计 能 与 建 筑 、 暖 通 、 弱 电 等 其 他 专 业 设 计 项 目 衔 接 配 合 。8、 施 工 图 设 计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1) 成 立 施 工 图 质 量 审 核 小 组其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包 括 :1)熟 悉 设 计 意 图 和 构
22、思 ;2)掌 握 图 纸 各 项 目 内 容 及 质 量 标 准 ;3)发 现 质 量 问 题 , 分 析 原 因 , 研 究 对 策 , 总 结 经 验 ;4)做 好 施 工 图 设 计 检 查 日 记 ;5)内 部 定 期 召 开 会 议 反 映 存 在 问 题 , 同 时 参 加 该 项 目 的 一 切 外 部 协 调 会 议 ;6)对 各 专 业 小 组 衔 接 处 进 行 重 点 检 查 ;7)对 已 完 成 设 计 图 直 接 情 况 的 检 查 。( 2) 施 工 图 设 计 操 作 质 量 的 控 制1)技 术 交 底 流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专 业 负 责 人 施 工
23、图 设 计 CAD 组 长 专 业 CAD 设 计 员2)技 术 交 底 制 度 :建 立 该 项 目 特 有 的 技 术 交 底 制 度 , 采 取 书 面 技 术 交 底 制 度 , 严 禁 进 行 口 头 技 术 交 底 ,书 面 资 料 要 按 本 公 司 档 案 制 度 归 档 。3)设 置 质 量 控 制 点 , 明 确 技 术 难 点 解 决 措 施 :对 要 求 特 别 高 、 技 术 难 度 大 的 某 个 环 节 , 设 置 技 术 和 审 核 重 点 , 以 操 作 人 员 、 材 料技 术 工 艺 均 应 重 点 控 制 。( 3) 施 工 图 CAD 绘 制 的 质
24、量 控 制施 工 图 CAD 绘 制 实 施 自 检 制 度 :1)每 一 小 部 分 完 成 后 , 由 施 工 图 专 业 设 计 人 员 对 自 行 核 对 检 查 , CAD 组 长 进 行 复查 。2)每 一 相 对 完 整 部 分 完 成 后 由 专 业 设 计 负 责 人 再 进 行 检 查 。3)每 一 轮 出 图 前 , 必 须 有 项 目 负 责 人 鉴 定 , 协 调 各 专 业 设 计 站 的 设 计 成 果 , 并 解 决相 关 问 题 , 对 检 查 情 景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书 。4)施 工 图 审 核 组 组 长 要 全 程 跟 踪 设 计 过 程 。5)
25、发 现 问 题 马 上 协 助 专 业 设 计 负 责 人 解 决 问 题 , 并 做 好 笔 记 。9、 确 保 施 工 图 按 期 完 成 的 措 施如 果 我 公 司 有 幸 中 标 , 将 按 照 招 标 人 的 意 见 , 并 按 郑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各 主 管 部 门 的 要求 进 行 施 工 图 设 计 , 直 到 审 核 批 准 。 在 此 过 程 中 我 公 司 将 竭 尽 全 力 配 合 招 标 人 及 主管 部 门 , 根 据 批 准 的 时 间 进 度 表 , 在 短 期 内 完 成 施 工 图 设 计 。有 以 下 保 证 措 施 ;( 1) 设 计 进 度
26、管 理 计 划( 2) 保 证 设 计 进 度 的 管 理 :设 计 项 目 组 全 体 设 计 师 都 要 认 真 学 习 设 计 合 同 文 本 , 在 全 面 理 解 和 掌 握 其 要 求 , 确保 如 期 完 成 设 计 。设 计 项 目 组 全 体 设 计 师 都 要 认 真 阅 读 原 建 筑 图 纸 与 改 造 要 求 , 全 面 理 解 和 掌 握 本 项目 总 负 责 人 的 方 案 设 计 理 念 及 方 案 设 计 要 点 。以 主 要 设 计 人 员 长 期 积 累 的 经 验 , 遇 见 性 地 解 决 施 工 时 可 能 出 现 的 各 式 各 样 的 问 题 。
27、 各 类 协 调 工 作 的 管 理 :项 目 组 内 部 关 系 协 调 : 由 项 目 负 责 人 进 行 内 部 的 协 调 。外 部 协 调 : 由 主 要 负 责 人 进 行 内 部 的 协 调 。 建 立 本 项 目 的 设 计 管 理 制 度 :设 计 日 志 : 由 设 计 CAD 组 长 与 专 业 负 责 人 共 同 负 责 。定 期 周 会 议 制 : 由 项 目 负 责 人 主 持 , 会 议 纪 要 书 面 汇 报 业 主 和 公 司 领 导 。10、 充 足 人 力 的 投 入在 公 司 的 设 计 师 队 伍 中 挑 选 具 有 丰 富 的 大 型 工 程 施 工
28、 图 设 计 经 验 的 设 计 师 , 根 据 该项 目 的 相 应 情 况 , 组 成 一 个 由 决 策 层 、 管 理 层 、 管 理 顾 问 层 、 实 施 层 组 成 的 设 计 项目 班 子 。11、 后 勤 保 证( 1) 计 算 机 设 备 的 保 证 : 台 式 机 和 笔 记 本 电 脑 相 结 合 保 证 项 目 的 每 个 成 员 都 配 备 ,并 做 到 人 、 机 固 定 使 用 保 障 所 有 设 备 的 网 络 畅 通 。( 2) 后 勤 服 务 提 供 完 善 服 务 , 尽 可 能 解 除 设 计 人 员 的 后 顾 之 忧 。 公 司 将 拨 出 专 用
29、 车辆 , 保 障 设 计 师 在 现 场 的 工 作 。二 、 施 工 阶 段 与 施 工 单 位 的 配 合 承 诺1、 设 计 阶 段 由 方 案 主 设 计 师 和 助 理 设 计 师 2 名 共 同 和 甲 方 沟 通 图 纸 技 术 问 题 。2、 在 项 目 开 始 施 工 时 , 我 公 司 将 派 驻 相 应 专 业 的 设 计 代 表 , 及 时 协 调 解 决 施 工 中 遇到 的 设 计 问 题 并 负 责 向 发 包 人 及 施 工 单 位 进 行 设 计 交 底 、 处 理 有 关 设 计 问 题 、 积 极配 合 业 主 办 理 各 种 手 续 和 参 加 各 阶
30、 段 验 收 工 作 。3、 施 工 阶 段 , 我 方 派 驻 设 计 负 责 人 , 定 期 现 场 指 导 施 工 及 完 善 相 关 的 变 更 手 续 , 如遇 到 技 术 难 点 , 我 方 立 即 委 派 设 计 总 监 到 施 工 现 场 , 处 理 解 决 施 工 中 的 重 点 技 术 问题 , 并 在甲 方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办 理 设 计 变 更 文 件 。4、 在 施 工 中 遇 到 的 设 计 问 题 以 及 现 场 意 外 情 况 , 我 公 司 保 证 在 接 到 通 知 后 24小 时 之 内 赶 到 现 场 并 拿 出 处 理 意 见 。5、 施 工
31、过 程 中 , 对 发 包 人 提 出 设 计 变 更 或 图 纸 问 题 , 我 公 司 在 收 到 发 包 人 通 知 后 ,在 24 小 时 内 与 发 包 人 协 商 变 更 的 可 能 性 或 作 出 书 面 意 见 答 复 , 对 合 理 可 行 性 的 设 计意 见 安 排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设 计 。三 、 对 本 项 目 以 及 对 建 设 单 位 的 合 理 化 建 议1、 建 议 成 立 设 计 单 位 、 监 理 单 位 、 业 主 、 施 工 单 位 四 方 技 术 专 家 小 组 , 共 同 研 究 审定 重 要 部 位 的 施 工 方 案 , 新 技 术 、
32、 新 工 艺 、 新 材 料 的 应 用 及 创 优 的 措 施 。2、 加 强 工 程 项 目 的 成 本 管 理 , 编 制 工 程 成 本 控 制 计 划 , 增 收 节 支 , 定 期 进 行 成 本 分析 , 采 取 降 低 费 用 开 支 、 增 加 盈 利 。3、 编 制 科 学 合 理 的 施 工 计 划 。 项 目 部 根 据 工 程 总 进 度 计 划 及 时 编 制 安 装 工 程 分 部 施工 进 度 计 划 , 充 分 采 用 交 叉 施 工 、 流 水 作 业 等 手 段 , 科 学 安 排 施 工 的 各 要 素 , 并 严格 落 实 , 减 少 窝 工 、 停
33、工 等 现 象 , 提 高 劳 动 生 产 率 。4、 项 目 部 在 满 足 施 工 进 度 的 前 提 下 , 科 学 编 制 月 、 季 度 要 料 计 划 ; 加 强 现 场 材 料 管理 工 作 , 做 到 用 料 计 划 准 确 无 误 , 按 工 程 进 度 需 要 , 组 织 不 同 品 种 、 规 格 的 材 料 分批 进 场 。 材 料 、 设 备 的 采 购 要 货 比 三 家 , 最 后 确 定 供 货 单 位 , 批 量 材 料 争 取 由 厂 家直 接 供 应 , 以 减 少 中 间 流 通 环 节 , 降 低 材 料 采 购 的 成 本 。 进 场 的 材 料 的
34、 设 备 要 减 少露 天 堆 放 的 时 间 , 防 止 自 然 损 耗 的 丢 失 , 减 小 保 管 费 用 。 施 工 时 做 到 限 量 领 料 , 合理 用 料 , 降 低 材 料 的 损 耗 量 。5、 尽 量 在 原 材 料 或 半 成 品 的 产 地 完 成 质 量 验 收 , 减 少 材 料 报 废 率 等 。 在 产 地 进 行 验收 合 格 后 方 能 运 至 工 地 。6、 加 强 劳 动 力 的 调 度 与 管 理 , 按 工 程 进 度 的 需 要 配 备 劳 动 力 , 对 施 工 班 组 采 取 比 较彻 底 的 责 任 承 包 办 法 , 工 资 分 配 同
35、 所 完 成 的 工 程 挂 钩 , 提 倡 一 专 多 能 , 减 少 间 歇 窝工 及 非 生 产 用 工 。7、 施 工 机 具 配 备 要 合 理 , 选 用 效 率 高 的 施 工 机 械 , 提 高 生 产 率 及 机 械 化 施 工 水 平 。8、 加 强 对 过 程 产 品 质 量 的 控 制 和 管 理 , 保 证 产 品 一 次 成 优 , 减 少 返 工 等 现 象 , 以 质量 保 进 度 , 以 质 量 降 成 本 。9、 认 真 实 施 各 项 质 量 制 度 。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 项 目 部 应 按 公 司 质 量 手 册 、 程 序 文 件 的要 求
36、确 保 质 量 体 系 的 有 效 运 行 , 严 把 各 项 质 量 检 验 关 , 对 卫 生 间 、 隐 蔽 工 程 等 重 点部 位 加 强 监 督 检 查 , 将 质 量 隐 患 消 除 在 萌 芽 状 态 , 避 免 因 质 量 问 题 而 造 成 的 整 改 、返 工 损 失 。10、 合 理 组 织 施 工 , 对 安 装 工 程 来 说 , 工 程 前 期 , 施 工 配 合 工 期 长 , 耗 工 量 大 , 后期 工 程 量 集 中 , 工 期 紧 、 压 力 大 , 在 施 工 安 排 上 要 及 早 采 取 相 应 的 措 施 , 做 到 边 配合 , 边 加 工 ,
37、 有 安 装 条 件 的 抓 紧 施 工 , 以 分 散 施 工 高 峰 期 的 工 作 量 , 减 轻 工 程 后 期对 安 装 工 作 的 压 力 , 做 到 均 衡 施 工 。11、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 积 极 推 行 新 工 艺 、 新 材 料 、 新 机 具 等 新 的 施 工 方 法 手 段 , 以 提高 施 工 效 率 , 降 低 工 程 费 用 , 注 重 技 术 革 新 和 合 理 化 建 议 工 作 , 以 确 保 工 程 质 量 、进 度 及 成 本 目 标 的 实 现 。12、 充 分 把 握 图 纸 会 审 关 , 使 设 计 方 案 结 合 实 际 , 降
38、低 造 价 , 方 便 施 工 。13、 加 强 现 场 总 平 面 管 理 , 进 场 材 抖 、 成 品 、 半 成 品 要 按 场 地 布 置 图 堆 放 , 做 到 合理 、 整 齐 , 以 减 少 二 次 搬 运 损 耗 。14、 抓 材 料 的 装 卸 、 运 输 、 管 理 各 个 环 节 , 降 低 物 资 消 耗 。15、 做 好 材 料 计 量 工 作 , 做 好 落 手 清 , 合 理 回 收 利 用 减 少 原 材 料 消 耗 。16、 做 好 材 料 进 场 验 收 工 作 , 验 质 量 、 验 数 量 , 减 少 进 场 损 耗 。17、 提 高 计 划 管 理
39、水 平 , 抓 住 计 划 编 制 , 综 合 平 衡 和 检 查 执 行 环 节 。 加 强 生 产 管 理工 作 , 及 时 解 决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实 际 问 题 , 以 加 快 施 工 进 度 。18、 根 据 目 标 成 本 , 进 行 成 本 倒 算 , 确 定 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材 料 用 量 控 制 范 围 及 各 工种 控 制 范 围 。 实 行 成 本 否 决 权 。19、 严 格 样 板 开 路 , 减 少 返 工 , 降 低 成 本 。篇 五 : 投 标 承 诺 书 范 本投 标 承 诺 书 范 本( 本 承 诺 书 装 订 于 投 标 文 件 首 页
40、 )本 公 司 郑 重 承 诺 :将 遵 循 公 开 、 公 平 、 公 正 和 诚 实 守 信 的 原 则 , 参 加 项 目 的 投 标 。一 、 所 提 供 的 一 切 材 料 都 是 真 实 、 有 效 、 合 法 的 。二 、 不 与 招 标 人 、 其 他 投 标 人 或 者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串 通 投 标 , 损 害国 家 利 益 、 社 会 利 益 或 他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三 、 不 向 招 标 人 或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或 相 关 人 员 行 贿 , 以 牟 取 中 标 。四 、 不 以 他 人 名 义 投 标 或 者 其 他 方 式 弄 虚 作
41、假 , 骗 取 中 标 。五 、 不 接 受 任 何 形 式 的 挂 靠 , 不 扰 乱 招 投 标 市 场 秩 序 。六 、 不 在 投 标 中 哄 抬 价 格 或 恶 意 压 价 。七 、 不 在 招 投 标 活 动 中 虚 假 投 诉 。八 、 本 公 司 若 有 违 反 承 诺 内 容 的 行 为 , 愿 意 接 受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门 的 处 罚 ,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投 标 单 位 : ( 盖 章 )投 标 单 位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名 ) : 手 机 :项 目 负 责 人 ( 签 名 ) : 手 机 :年 月 日篇 六 : 服
42、 务 承 诺 书 (投 标 用 )_doc服 务 承 诺 书致我 院 在 充 分 响 应 比 选 规 则 的 基 础 上 郑 重 承 诺 :我 院 具 有 严 格 的 质 量 保 障 管 理 体 系 , 且 获 得 了 国 际 上 相 互 认 可 的 ISO 质 量 保 证体 系 认 证 证 书 。 本 项 目 将 按 照 GB/T19001-ISO9000 的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运 作 。一 、 设 计 质 量 保 证 承 诺1. 我 院 郑 重 承 诺 按 以 下 措 施 保 证 设 计 质 量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内 递 交 质 量 可 靠 , 经 济 合 理 的 设 计 文
43、 件 , 我 们 制 定 了 质 量 、 进 度 、 成本 计 划 , 并 且 为 计 划 的 实 施 确 定 了 一 系 列 的 措 施 。 制 度 保 证(1) 加 强 内 部 员 工 管 理 和 职 业 道 德 教 育(2) 严 格 贯 彻 ISO9001-2000 制 度 的 落 实技 术 力 量 保 证(1) 成 立 本 项 目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小 组 , 对 本 项 目 从 方 案 开 始 进 行 内 部 技 术 评 审 , 认 真履 行 校 审 制 度 , 层 层 把 关 , 确 保 设 计 图 纸 质 量 ; 多 与 业 主 和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沟 通 , 多作
44、 现 场 调 研 工 作 , 使 设 计 能 与 职 能 部 门 的 要 求 和 实 际 相 符 , 协 助 业 主 在 合 理 的 情 况下 节 省 投 资 、 缩 短 工 期 。(2) 配 备 理 论 知 识 扎 实 、 经 验 丰 富 的 设 计 人 员 。 我 院 承 诺 : 除 征 得 业 主 同 意 外 , 不得 更 换 设 计 人 员 。2. 本 设 计 中 的 质 量 保 证 措 施针 对 本 设 计 的 特 点 , 我 们 实 施 严 格 的 设 计 全 过 程 控 制 , 制 定 了 一 系 列 的 质 量 控 制 体系 程 序 文 件 , 并 明 确 质 量 体 系 控
45、制 流 程 图 。 实 施 全 过 程 控 制全 过 程 质 量 控 制 的 步 骤 如 下 :(1)设 计 总 进 度 控 制 计 划 编 制 ;(2) 各 单 位 、 各 专 业 设 计 原 则 编 制 与 会 审 ;(3) 各 单 位 、 各 专 业 接 口 的 实 施 管 理 ;(4) 总 体 方 案 和 专 业 方 案 的 评 审 与 优 化 ;(5) 各 单 位 、 各 专 业 设 计 文 件 的 校 审 与 专 业 之 间 的 会 签 ;(6) 设 计 文 件 总 体 审 定 与 建 设 方 对 设 计 文 件 意 见 反 馈 与 处 置 。质 量 体 系 程 序 文 件根 据
46、质 量 保 证 体 系 的 二 十 个 要 素 , 结 合 本 设 计 的 特 点 , 分 别 制 定 相 应 的 程 序 文 件 ,对 各 项 质 量 活 动 所 采 取 的 方 法 进 行 具 体 描 述 , 明 确 责 任 、 目 的 和 范 围 , 以 及 何 人 、何 地 、 何 时 、 如 何 做 , 对 质 量 要 素 进 行 控 制 并 记 录 , 共 二 十 二 个 程 序 , 分 别 是 :(1) 管 理 评 审 程 序 ;(2) 质 量 计 划 编 制 与 控 制 程 序 ;(3) 合 同 评 审 程 序 ;(4) 设 计 策 划 程 序 ;(5) 组 织 和 技 术 接
47、 口 控 制 程 序 ;(6) 设 计 输 入 控 制 程 序 ;(7) 设 计 输 出 控 制 程 序 ;(8) 设 计 评 审 、 设 计 验 证 和 设 计 确 认 控 制 程 序 ;(9) 设 计 更 改 控 制 程 序 ;(10) 文 件 和 资 料 控 制 程 序 ;(11) 设 计 文 件 、 图 纸 、 资 料 控 制 程 序 ;(12) 质 量 体 系 文 件 编 写 程 序 ;(13) 分 承 包 方 评 定 和 控 制 程 序 ;(14) 顾 客 提 供 产 品 的 控 制 程 序 ;(15) 产 品 标 识 和 可 追 溯 性 程 序 ;(16) 纠 正 和 预 防 措
48、 施 控 制 程 序 ;(17) 设 计 文 件 、 图 纸 印 制 和 交 付 控 制 程 序 ;(18) 质 量 记 录 控 制 程 序 ;(19) 内 部 质 量 审 核 程 序 ;(20) 培 训 程 序 ;(21) 设 计 服 务 程 序 ;(22) 统 计 技 术 应 用 程 序 。质 量 体 系 程 序 文 件设 计 严 格 执 行 校 审 制 度 , 以 保 证 设 计 质 量 。 校 审 程 序 共 三 级 , 即 校 对 校 核 、 审 核 、审 定 。 在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作 业 文 件 中 , 各 级 校 审 人 员 的 职 责 均 有 详 细 规 定 。 并
49、且 具 有一 定 的 操 作 流 程 。二 、 设 计 服 务 承 诺 :我 方 郑 重 承 诺 提 供 以 下 服 务 以 保 证 本 项 目 的 顺 利 进 行 :1. 设 计 实 施 期 间 的 跟 踪 配 合 措 施针 对 本 设 计 涉 及 面 比 较 广 , 工 作 量 大 , 技 术 要 求 高 的 特 点 , 实 行 全 过 程 的 跟 踪 配 合服 务 。 设 计 全 过 程 的 跟 踪 配 合 服 务 , 从 要 求 的 设 计 投 标 开 始 , 直 至 设 计 全 过 程 和 以后 具 体 子 项 的 筹 备 、 设 计 和 实 施 。 切 实 做 好 各 阶 段 的 质 量 管 理 , 包 括 各 阶 段 的 工作 内 容 、 质 量 标 准 、 执 行 人 和 检 查 人 、 质 量 控 制 点 、 阶 段 性 成 果 等 。2. 设 计 编 制 过 程 中 服 务 的 承 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