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 1:2009 年 6 月 26 日,张某驾驶摩托车途经一立交桥下,向左转弯时与直行的公交车右后轮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及摩托车损坏的后果。经肇事地公安交警部门处理,认定张某属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的摩托车在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公交车驾驶人李某无责任。经调查,张某的摩托车未参加任何保险,而李某驾驶的公交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期限从 2009 年 4 月 16 至 2010 年 4 月 15 日。事故发生后,张某经住院治疗,现已痊愈。各项损失都超过交强险的限额。张某通过熟人打听到,像他这样的情况,因为对方驾驶人没有事故责任,对方保险公司将不会进行任何赔偿。为
2、此张某与李某一同到公交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就张某能否得到赔付进行咨询。理赔关键虽然本案中的公交车驾驶人李某在事故中无责任,但公交车投保了交强险,根据交强险条款约定,保险公司应当在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 000 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 000 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100 元内对摩托车驾驶人张某进行赔付。理赔结果:因为张某的各项损失金额均已超过上述各项最高责任限额,所以保险公司最终赔12100。案例 2:杨先生驾驶车辆在行驶中为躲避行人撞上马路边石,致使车辆严重受损,当时杨先生在底盘受损、漏油的情况下启动汽车驶入辅路,后向保险公司报案,提出索赔申请。经检验车辆底盘受损修理费用 9
3、 784 元,发动机受损修理费用 4 685 元。杨先生为自己的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公司怎样回应杨先生的索赔请求?理赔关键车辆撞上马路边石只造成底盘受损,而发动机的损坏是由于杨先生在底盘受损、漏油的情况下启动汽车驶入辅路,才使发动机发生严重损坏。那么杨先生采取的这种做法是否属于“合理的、必要的施救措施”成为本赔案是否赔偿发动机损失的关键。理赔结果:保险公司只对底盘的修理费用给予赔偿,并未对受损发动机的修理费用给予赔偿。事故地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先生在车底盘受损、发动机漏油情况下启动汽车,从主路开到辅路,该行为虽不是继续使用车辆,但在车辆已受损的情况下采取该方法,并不是保险合同约定的“合理、必
4、要的施救措施” ,其应及时报警并采用其他方法将车拖走。杨先生采取措施不当,使车辆遭受更大损害,应由其自行承担责任。此案提醒驾驶人员,在不熟悉车辆构造情况下,发生事故后不要擅自发动车辆,应注意保护现场,同时及时报警并与保险公司联系,否则因擅自启动车辆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可不予赔偿。案例 3:天上掉下花盆砸伤爱车 保险理赔吗?前不久,家住玉林小区的刘先生就遇上了这样一桩烦心事。4 月初的一天,刘先生像往常一样将爱车帕萨特停在了自家楼下的地面停车位上,可第二天清晨准备上班时,他发现爱车车顶被一个种有仙人掌的花盆砸出了一个明显的凹痕,并震坏了汽车的风窗玻璃。刘先生仰头一看,小区楼房高达16 层,几乎每家阳台上都摆放着各式的花盆,该找哪家呢?爱车被砸成这样,保险公司会赔偿吗? 案例分析:根据车损险条款,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保险公司会给予赔偿。刘先生遇到这种情况,高空坠物在砸坏风窗玻璃的同时,又给车顶等零部件造成损伤,如果他购买了车损险,可以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经过现场勘察情况属实后,在车损范围内给予赔偿。另外,如果这些高空坠物只是单独砸破汽车风窗玻璃,而其他零部件安然无恙,就要看刘先生是否购买了玻璃单独破碎险,因为风窗玻璃单独损坏不包括在车损范围内,如果未购买此险种,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