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一般化工建设项目安全手续办理程序简易流程图注:本流程图中所用文书、表格及相关资料清单均可在张家港市安监局网站内下载。般化工建设项目安全手续办理程序为切实加强全市化工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规范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事项,保证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参照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省、苏州市安监局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市一般化工建设项目安全手续的办理程序告知如下:一、一般化工建设项目区域要求一般化工建设项目的选址必须符合区域要求。根据张家港市化工集中区管理暂行办法(张政办200810号)要求,张家港市一般化工建设项目的建设区域仅限于张家港市化工集中区,具体区域如下:1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和张家港扬子江化工集中区;2东沙化工集中区(东区、北区);3飞翔化工集中区。二、一般化工建设项目的范围一般化工建设项目主要为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危险程度较大的化工建设项目以外的化工建设项目。三、一般化工建设项目办事程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