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计量立法的宗旨: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2. 计量法律计量法;计量行政法规计量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关于改革全国国土面积计量单位的通知;计量规章计量法条文解释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3. 计量监督是计量管理的一种特殊形式,我国计量监督管理实行按行政区划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体制。计量监督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任命并颁发计量监督员证件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和测试任务:授权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授权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授权有关技术机构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和测试任务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