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垄断法案例篇一:反垄断行业案例选查处某供排水公司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情介绍案情介绍2021年4月,某市工商局检查支队在开展公用企业格式合同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市某供排水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印制使用的城市供用水合同中,制定了用水人逾期缴纳水费每日加收5%。的违约金条款。经查阅相关法规、规章,该条款涉嫌违反国家发改委、建设部修订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中违约金标准确定的规定,也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福建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于2021年5月4日立案进行调查。经调查,国家发改委、建设部新修订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中,取消了原有“用水人逾期缴纳水费按应交纳水费额每日加收5%滞纳金”规定,同时增加了“城市供水企业在具体的执行中,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与用户协商,在供水合同中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利息标准收取用户逾期付款违约金。”而当事人未通过与用户协商,单方面在其印制并提供使用的城市供用水合同第六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