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室内装饰验收标准目次1 总则2 吊顶工程3 门窗工程4 轻质隔墙工程5 裱糊工程6 软包工程7 板块铺贴工程8 地板工程9 地毯铺装工程10 细部制品工程11涂饰工程12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13防水工程14 电气安装工程15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16 本标准用词说明1总则1.0.1为加强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1.0.5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中严禁下列行为:1 未经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而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2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变住宅立面,任意在墙体上开门窗;3 任意加大楼面荷重,扩大主体结构上原有门窗洞口,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以及其它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4 未经供暖管理部门批准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5 未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拆改或封闭燃气管道和设施。1.0.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