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典2015版4部-可见异物检查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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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中国药典2015版4部-可见异物检查法0904可见异物检查法可见异物系指存在于注射剂、眼用液体制剂和无菌原料药中,在规定条件下目视可以观测到的不溶性物质,其粒径或长度通常大于50“m。注射剂、眼用液体制剂应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条件下生产,产品在出厂前应采用适宜的方法逐一检査并同时剔除不合格产品。临用前,需在自然光下目视检査(避免阳光直射),如有可见异物,不得使用。可见异物检査法有灯检法和光散射法。一般常用灯检法,也可采用光散射法。灯检法不适用的品种,如用深色透明容器包装或液体色泽较深(一般深于各标准比色液7号)的品种可选用光散射法;混悬型、乳状液型注射液和滴眼液不能使用光散射法。实验室检测时应避免引人可见异物。当制备注射用无菌粉末和无菌原料药供试品溶液时,或供试品的容器不适于检査(如透明度不够、不规则形状容器等),需转移至适宜容器中时,均应在B级的洁净环境(如层流净化台)中进行。用于本试验的供试品,必须按规定随机抽样。第一法(灯检法)灯检法应在暗室中进行。检查装置如下图所示。图灯检法示意A.带有遮光板的日光灯光源(光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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