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匕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小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18年6月13日从业人员声明函项目名称:武城县2018年度环保洁净型煤采购项目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公司从业人员数量为40人。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