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建筑物外观质量检测标准一、检测的组织单位工程完工后在投入使用之前(主要是指在竣工验收前要投入使用的导流输水洞及其附属建筑物工作,不及时检测在投入使用后将影响今后进行外观检测的单位工程),由工程所在地的地州市监督站通知省中心站,由省质监中心站1人、工程所在地的地州市监督站1人、设计单位1人、监理12人、项目法人单位12人、施工单位12人组成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建筑物外观质量检测评定小组。对各项目的具体检测部位,依照施工图纸确定。省中心站因故不能及时前去参加检测的工程,委托地州监督站按照程序要求检测并获得检测数据。二、标准的组成水利枢纽工程外观质量检测评定标准由水工建筑物外观和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观感质量评定标准共同组成。缺项部分参照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标准执行。对首次外观检测达不到标准的工程,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项目法人(监理)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处理,经处理后按合格确定外观质量等级。堤防工程检测项目及检测评定标准按水利部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239-1999)执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