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人工拆除说明本节包括平房全房拆除、屋面拆除、墙体拆除、楼地面拆除、门窗拆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拆除、金属构件拆除、装饰工程拆除以及其他拆除项目。一、平房全房拆除的工作内容包括毗邻房屋的保护、搭拆临时用脚手架、拆除室内地坪以上的全部建筑物并将可用材料运至指定地点堆放整齐,渣土原地清扫归堆。二、各分项拆除的工作内容均包括本建筑物和毗连部位的支顶加固、现场监护,拆下的可用材料运至指定地点堆放整齐,渣土清扫归堆。三、檐高在5m以内的平房全房拆除执行平房全房拆除项目;檐高在5m以上的全房拆除执行分项拆除项目。凡符合全房拆除的工程项目,不得使用分项拆除定额。四、全房拆除及分项拆除均不包括水、电线路及室内设备的拆除;如发生时,另执行相应定额。单项拆除不包括对水电线路及设备部位的保护;如发生时,另行处理。五、人字屋架、钢屋架、钢梁等构件拆除,定额已包括简易吊装机械的安拆及移位。六、铲除屋面防水层不包括找平层的拆除;各类地面面层拆除不包括地面垫层的铲除。七、四面亮天窗的拆除,以天窗洞口的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5m2为准,超过5m2时,执行分项拆除定额。八、本章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