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制度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无害化处理制度为了防止动物疫情病的发生和传播,规范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发病、病死及死因不明的动物,必须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销售、运输、食用和随意抛弃。二、无害化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为原则。三、采取深埋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在感染的饲养场内或附近,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四、无害化处理的方式一般为高温、深埋和销毁。五、无害化处理结束后,对病害产品污染的地方进行彻底消毒。六、动物排泄物、生产污水等须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生物安全标准和其他标准后方可排放,未经处理不得擅自排放。七、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八、做好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档案记录,档案记录保存五年以上。江西上高大北农养殖有限公司二零一五年一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