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制造监督检验记录及报告检验栏目的填写规定1. 记录填写按本院HNGJ/ZD02-l/0技术记录填写规定的要求填写,其中包括:数据有效位数的确定及修约、检测数据的取值、数据异常时的处理、计量单位、非法定计量单位数据的转换、测量和非测量数据的读取等具体规定。本规定中,仅对记录的检验栏目的填写作出规定。2. 对设备基本信息、签字、日期、数据等栏目的填写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如实填写。3. 在检查情况栏内有口的,在其内打“V”表示有,不填表示无。4. 对检验栏目中的检验结果的填写,规程标准中有规定的按规定填写,无规定的按以下规定填写:1)、对实测数据栏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2)、对审查、检查栏目,填写“符合”或“不符合”。3)、如果本次检验的设备没有所列的检验项目,如:胀接,应在该栏中注明“无此项”。4)、如果对已有的项目本次检验没有进行,则在该栏中划“/”。5. 检验栏目中的工作见证的填写:根据检验方法(资料核查、实物检查、现场抽查、现场监督)的不同,填写诸如:设计资格证编号、图纸或资料号、记录号、确认签字、资料确认、核查存档、已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