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知识第一部分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法规知识1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法规体系结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作为承压的特种设备,一旦发生爆炸或泄漏,往往并发火灾、中毒等灾难性事故。由于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具有发生爆炸或泄漏、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危险性,世界上各主要工业发达国家一般都制定有专门的法律、建立了完善的法规体系进行规范和管理。中国目前还没有特种设备的专门法律。对于锅炉压力容器等承压特种设备的安全法制,我国目前主要是依据2003年2月19日国务院颁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代替1982年2月6日国务院颁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49号对该条例又做了修改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修正版)自2009年5月1日施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颁布对于我国建立锅炉压力容器等承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确立了依据。为贯彻落实暂行条例的实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根据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授权规定,制订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由原劳动人事部于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