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氧舱,但是不包括气瓶。第三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对压力容器实行安全管理并且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第四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负责。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六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一)按照本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二)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岗位责任、操作规程、年度检查、隐患治理、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管理、采购验收等安全管理制定;(三)定期召开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会议,督促、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