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8 年海关总署“互联网 +海关”一体化平台掌上海关 APP 软件开发服务 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HG18GK-C0101-D022 海海 关关 总总 署署 物物 资资 装装 备备 采采 购购 中中 心心 2018 年年 5 月月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1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 2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部分 合同文本 . 19 第四部分 项目需求书 . 24 第五部分 评分标准 . 58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 61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2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受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委托,就
2、“ 2018 年海关总署“互联网 +海关”一体化平台掌上海关 APP 软件开发服务 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招标活动将严格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 府采购政策。 一、招标编号 : HG18GK-C0101-D022 二、项目名称 : 2018 年海关总署“互联网 +海关”一体化平台掌上海关 APP 软件开发服务 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 :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人民币 600 万元。 四 、招标内容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主要服务要求 2018 年海关总署“互联网 +海关”一体化平台掌上海关
3、 APP 软件开发服务 开发成果交付时限:合同签定后九个月内。 免费运维服务自验收合 格 之 日 起 一年 。 海关总署 详见第四部分项目需求书 五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2、开标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从招标机构在本公告中规定的渠道获取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招标机构。 4、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
4、自关境外的产品) ( 3)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六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及时间 1、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步骤: 第一步:网上报名 登录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 http:/)在“海关政府采购电子招标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招标系统”)进行供应商登录,针对拟参加的项目 按 包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3 号 进行报名。 未在 “电子招标系统” 注册的,应首先阅读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专栏”中的供应商电子招标用户手册并进行注册,然后再 针对拟参加的项目 按 包 号 进行报名。 第二步:下载招标文件 网上报名成功后方可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从规定渠道获取招标文件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阅
5、读招标文件需先在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下 载中心”栏目里下载安装“海关政府采购电子招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7.4.1.06 和海关政府采购电子招标平台控件包( HGControl3.1)”,如有疑问,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 : 010-65194838 010-82261690。 2、网上报名时间:自 2018 年 05月 21日 09:00:00 至 2018 年 05月 31日 15:00:00止(北京时间)。 请潜在投标人务必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进行报名并按 包 号 下载招标文件,超过报名截止时间的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未在本系统报名并分包下载招标文件或只报名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其递交的
6、投标文件都将被拒绝。 七 、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方式 1.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06 月 13日 09:00:00(北京时间) 。 2.投标文件的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开标地点 ,逾期送达或送达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以及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电子标书 等其他 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八 、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 2018 年 06 月 13 日 09:00:0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9号 A 座 906 会议室(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地铁十号线健德门站 D口出) 。 届时请参加投标的
7、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九 、招标 机构 相关信息 招标机构名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号 邮政编码: 100730; 联 系 人: 吕先生 文先生 电 话: 010-65194838 010-65195191 户 名: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开 户 行: 建行北京分行东方广场支行 账 号: 11001059200059108022 使用电汇交纳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注明 招标编号的后四位 及 包号 (如有 )。 十、样品提交 本项目不适用 十一、投标人现场勘察 本项目不适用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和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 h
8、ttp:/)同时发布,二者如有差异,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为准。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认为本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自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及程序向招标机构提出质疑 。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4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5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 1.本须知前附表是 对投标人须知的修改和补充,如有矛盾,均以本表为准。 2.本附表中“”标志的为实质性条款,如有其中一项不符合即按无效投标处理。 条款号 类别 内容说明 2.1 采购人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2 招标 机构 海
9、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采购项目 名称 2018 年海关总署“互联网 +海关”一体化平台掌上海关 APP 软件开发服务 采购项目 采购 预算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600 万元 投标基本原则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见招标公告 投标文件编制 12 投标报价 1.报价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 位。 2.按要求的格式内容填写报价。 3.投标报价为项目现场交货价,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产品设计、制作、运输、保险、安装调试、验收、培训、集成以及各项税费等费用。 4.投标单价为固定价格,如果中标,在定点采购合同有效期内不允许变动,投标人的报价应充分考虑在定点采购合同有效期内的风险因素。 5.招标文件所提供货物采购
10、数量仅供报价使用,具体采购数量以订货合同为准。 6.针对同一包,一个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 14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0 元 2.投标保证金形式: ( 1)银行电汇(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至招标机构 账户); ( 2)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开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6 函。 投标人可选择上述形式的其中一种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不接受支票或现金及个人汇款。 3、投标人与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本项目不适用 15 投标有效期 120 日历天(从开标日起计算)。 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 16.1 投标文件 份数 投标
11、 文件正本 1份、副本 5份,投标一览表正本 1份。投标文件的电子版 1 份( U盘)。 18 投标截止 时间 2018 年 06 月 13日 09:00:00(北京时间 ) 开标评标 21.1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 2018 年 06 月 13日 09:0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9 号 A 座 906 会议室(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铁十号线健德门站 D口出)。 25.2 评标 方法 综合评分法 25.3 评标 标准 见第五部分评分标准。 26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有关规定,本项目将对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的报价给予 6
12、%的扣除, 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打分。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评审时其投标报价不予扣除。 27.1 推 荐 中标原则 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合同授予 35 履约保证金 1.签订合同后 10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按中标合同金额的 5%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 2、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银行履约保函或银行汇款。 3、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从提交保证金之日起至合同服务期结束后 30 个日历日止。 4、银行履约保证金在有效期满且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服务期整体供货情况和服务情况报告后 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如中标商未按本定点采购合同条款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甲方有权利扣除或没收履约保
13、证金。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7 合同 文本 主要 条款 第三条、第四条 交货或服务时间与地点 1.交货或服务时间: 合同签定后九个月内。 2.交货或服务地点: 海关总署。 第五条 付款条 件 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2.付款办法: ( 1)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中标合同金额的5%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银行履约保函或银行汇款。甲方在收到履约保证金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40%的款项。 乙方提交单据:发票(原件);履约保函(原件)或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 2)乙方完成全部开发内容,经甲方组织验收 通过之日起
14、 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即 50%合同款。 乙方提交单据:发票(原件)、阶段验收报告。 ( 3)乙方完成全部合同内容,经甲方组织合同验收通过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即 10%合同款。 乙方提交单据:发票(原件)、合同验收报告。 ( 4)银行履约保证金在有效期满且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服务期整体供货情况和服务情况报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第六条 是否允许转包、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本项目未经允许不得分包。 第七条 质量保 证期 本项目自合同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一 年。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8 一、 总 则 1.项目说明 1.1项目说明见
15、“投标须知前附表”。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 2.2“招标 机构 ”系指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2.3“电子招标系统”系指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上运行的海关政府采购电子招标系统。 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机构要求,网上报名并通过审核,下载了电子招标文件,并按要求向招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参与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货物或服务”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机构提供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包括:生产装配所用的所 有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培训和合同中规定的投标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2.6“”标志的为实质性
16、条款,如有其中一项不符合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7“中小企业”系指满足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 181 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 2.8“监狱企业”系指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 68 号)第一条规定的企业。 2.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系指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141 号)第一条规定的单位。 2.10“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不当行为而蒙受损失所需交纳的保证金。如果招标文件中相关包号中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则有关投
17、标保证金的条款均不适用该项目相关包号的招标文件。 3.合格的投标人 3.1 投标人应符合招标公告中规定的资质要求。 3.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 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招标 机构 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通知 5.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招标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子招标系统通知等,下同)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从招标机构规定的渠道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通讯方式以潜在投标人提供的为准。投标人应于收到通知后按规定时间
18、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因潜在投标人提供信息有误或网络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的,招标机构不承担责任。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须知晓因未对招标文件做 出全面的实质性响应所带来的一切风险。招标机构有权拒绝没有对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二、招标文件说明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投标人所需提供的服务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包括如下六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9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合同文本 第四部分项目需求书 第五部分评分标准 第六部
19、分投标文件格式 7.招标文件的 询问、澄清和修改 7.1 询问:任何已从招标机构规定的渠道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混淆或错乱等问题时,可 以在下载或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招标机构提出询问,招标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以提出询问的同样方式予以答复,询问不能作为投诉的前提。如果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部分设置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请按本招标文件第 37条规定提出质疑。 7.2 澄清和修改: 7.2.1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机构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修改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20、。 7.2.2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在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 书面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补充文件后按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 7.2.3 如果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澄清或修改内文件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发出,不足上述时间的,招标机构将会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变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三日前在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通知所有从招标机构规定的渠道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招标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7.3 招标机构如果需要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召开标
21、前答疑等活动,将会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明示,招标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8.投标语言 8.1 投标文件及与投标相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9.计量单位 9.1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两类文件: 第一类文件:资格审核材料: (一)投标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仅限自然人参与投标)复印件; (二)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提交三证合一证件的,可不单独提供此件); (三 )投标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标人最新的(一般为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经会计师事务所签章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投标人为非企业法人的其他组织提供最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四)投标人距开标日六个月内任意一次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 (五)按附件格式提供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