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融 资 性 担 保 公 司 经 营 业 务 范 围 及 流 程 、收 费 情 况( 一 ) 融 资 性 担 保 公 司 业 务 范 围1、 融 资 性 担 保 公 司 经 监 管 部 门 批 准 , 可 以 经 营下 列 部 分 或 全 部 融 资 性 担 保 业 务 : 贷 款 担 保 。 票 据 承 兑 担 保 。 贸 易 融 资 担 保 。 项 目 融 资 担 保 。 信 用 证 担 保 。 其 他 融 资 性 担 保 业 务 。2、 融 资 性 担 保 公 司 经 监 管 部 门 批 准 , 可 以 兼 营下 列 部 分 或 全 部 业 务 : 诉 讼 保 全 担 保 。 投 标 担
2、保 、 预 付 款 担 保 、 工 程 履 约 担 保 、 尾付 款 如 约 偿 付 担 保 等 履 约 担 保 业 务 。 与 担 保 业 务 有 关 的 融 资 咨 询 、 财 务 顾 问 等 中介 服 务 。 以 自 有 资 金 进 行 投 资 。 监 管 部 门 规 定 的 其 他 业 务 。3、 融 资 性 担 保 公 司 可 以 为 其 他 融 资 性 担 保 公 司的 担 保 责 任 提 供 再 担 保 和 办 理 债 券 发 行 担 保 业 务 ,但 应 当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 近 两 年 无 违 法 、 违 规 不 良 记 录 。 监 管 部 门 规 定 的
3、其 他 审 慎 性 条 件 。从 事 再 担 保 业 务 的 融 资 性 担 保 公 司 除 需 满 足 前款 规 定 的 条 件 外 , 注 册 资 本 应 当 不 低 于 人 民 币 1 亿元 , 并 连 续 营 业 两 年 以 上 。4、 融 资 性 担 保 公 司 不 得 从 事 下 列 活 动 : 吸 收 存 款 。 发 放 贷 款 。 受 托 发 放 贷 款 。 受 托 投 资 。 监 管 部 门 规 定 不 得 从 事 的 其 他 活 动 。融 资 性 担 保 公 司 从 事 非 法 集 资 活 动 的 , 由 有 关部 门 依 法 予 以 查 处 。( 二 ) 融 资 性 担
4、保 公 司 业 务 流 程1、 企 业 申 请 : 委 托 担 保 申 报 表 、 企 业 提供 担 保 申 请 材 料2、 担 保 受 理 : 担 保 项 目 受 理 登 记 表 3、 项 目 初 审 : 确 定 第 一 调 查 人 、 第 二 调 查 人 ,项 目 初 审 基 本 内 容 , 实 地 调 查 , 担 保 调 查 报 告 , 担 保 项 目 处 理 表 4、 项 目 评 审 : 资 信 评 估 部 、 复 议 项 目 评 审5、 签 订 合 同 : 同 意 担 保 通 知 函 , 准 备 空白 合 同 文 本 ( 借 款 合 同 、 担 保 合 同 、 反 担 保 合 同 )
5、 ,审 核 空 白 合 同 文 本 ( 担 保 部 、 综 合 部 、 律 师 、 总 经理 ) , 填 写 合 同 审 核 表 , 正 式 签 订 合 同 , 填 写 合 同 登 记 表 , 填 担 保 费 认 缴 单 6、 抵 押 登 记 : 准 备 抵 ( 质 ) 押 登 记 资 料 , 包 括主 合 同 、 担 保 合 同 、 反 担 保 合 同 及 其 他 资 料 ; 他 项权 力 证 书 或 抵 ( 质 ) 押 登 记 表 ( 登 记 机 关 签 章 )7、 发 放 贷 款 : 担 保 贷 款 业 务 联 系 单 , 复印 借 款 借 据8、 担 保 收 费9、 保 后 管 理 :
6、 日 常 检 查 、 重 点 检 查 , 担 保项 目 检 查 表 , 保 后 检 查 报 告 , 担 保 到 期 通 知 函 , 担 保 项 目 展 期 ( 逾 期 ) 报 告 , 业 务 档 案 管 理10、 代 偿 和 追 偿 : 代 偿 和 追 偿 方 案 , 提 起 法 律诉 讼11、 担 保 终 结 : 还 贷 收 据 复 印 件 , 注 销 抵 ( 质 )押 登 记 , 退 还 抵 押 、 代 管 原 件 , 免 除 担 保 责 任 确认 表 ( 三 ) 融 资 性 担 保 公 司 收 费 情 况融 资 性 担 保 公 司 收 取 的 担 保 费 , 可 根 据 担 保 项目 的
7、 风 险 程 度 , 由 融 资 性 担 保 公 司 与 被 担 保 人 自 主协 商 确 定 , 但 不 得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网 上 查 询 资 料 :担 保 业 务 收 费 主 要 有 两 块 : 咨 询 、 评 审 费 和 担保 费 。 在 担 保 项 目 进 入 到 评 审 风 险 的 阶 段 , 就 需 要交 纳 咨 询 、 评 审 费 了 , 一 般 为 贷 款 担 保 额 的 1%-3%不 等 。担 保 费 按 照 贷 款 担 保 额 的 利 率 和 期 限 来 计 算 ,一 般 情 况 为 贷 款 利 率 的 50%按 实 际 贷 款 期 限 收 取 ,有 的
8、 公 司 还 可 以 按 照 人 民 银 行 同 期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的标 准 下 浮 50%收 取 。 举 例 : 贷 款 100 万 , 期 限 1 年 ,那 么 评 审 费 按 照 2%计 算 为 2 万 , 担 保 费 为 100 万*5.31%*50%*1 年 =2.655 万另 外 , 如 果 有 向 担 保 公 司 提 供 抵 押 资 产 的 , 需要 办 理 抵 押 登 记 的 ,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也 将 由 申 请 担 保的 一 方 支 付 。三 、 担 保 公 司 对 于 促 进 融 资 、 加 快 经 济 发 展 的意 义担 保 公 司 是 担 负 中 小
9、 企 业 信 用 担 保 职 能 的 专 业机 构 , 担 保 公 司 在 中 小 企 业 自 身 无 力 提 供 足 够 的 贷款 担 保 时 , 作 为 第 三 方 来 承 担 一 定 的 风 险 和 责 任 ,通 过 规 范 的 运 作 为 中 小 企 业 和 商 业 银 行 牵 线 搭 桥 ,从 而 引 导 社 会 资 本 特 别 是 银 行 资 金 向 中 小 企 业 顺 利流 动 , 信 用 担 保 业 诞 生 的 根 源 便 是 为 了 化 解 中 小 企业 的 融 资 风 险 ,从 微 观 角 度 看 , 信 用 担 保 本 质 是 银行 将 中 小 企 业 贷 款 风 险 转
10、 嫁 给 担 保 公 司 ,银 行 的 贷款 风 险 得 以 化 解 ,中 小 企 业 可 以 取 得 融 资 及 担 保 公司 凭 借 自 身 风 险 管 理 的 能 力 化 解 风 险 的 过 程 。正 确 认 识 担 保 公 司 在 经 济 活 动 中 的 作 用 , 主 要从 整 合 资 源 、 风 险 管 理 、 杠 杆 作 用 来 分 析 。 有 人 会问 : “担 保 公 司 在 解 决 中 小 企 业 融 资 难 方 面 起 着 什么 作 用 ”? “单 个 中 小 企 业 由 于 势 单 力 薄 , 在 与 银行 的 接 触 中 , 往 往 必 须 被 动 接 受 贷 款 条
11、 件 , 否 则 很难 融 到 资 金 , 谈 判 能 力 很 弱 。 担 保 公 司 可 以 整 合 资源 成 立 联 盟 , 联 合 众 多 中 小 企 业 的 力 量 , 形 成 合 力 ,争 取 在 与 银 行 融 资 贷 款 方 面 的 主 动 地 位 ”。对 于 国 有 体 制 下 的 中 国 银 行 来 说 , 对 信 贷 风 险的 把 控 是 “零 ”容 忍 度 , 担 保 公 司 则 不 然 。 举 例 说明 , 某 银 行 1 年 发 放 贷 款 1 个 亿 , 产 生 了 1000 万的 不 良 资 产 , 很 难 核 销 , 因 此 银 行 往 往 采 用 借 新 还旧
12、 方 式 , 维 持 贷 款 表 面 上 的 正 常 , 日 积 月 累 , 10年 以 后 某 银 行 将 会 处 于 一 个 不 良 的 循 环 当 中 , 不 能自 拔 。 如 果 引 入 担 保 公 司 , 为 其 银 行 做 担 保 保 证 ,那 么 , 担 保 机 构 利 用 1 元 发 挥 100 元 作 用 的 财 政 资金 放 大 作 用 , 通 过 财 政 反 担 保 、 财 政 补 贴 、 专 人 催收 、 信 贷 资 源 的 重 新 调 剂 等 方 式 , 合 理 、 合 法 、 合情 地 得 到 处 理 。担 保 公 司 发 挥 了 信 用 杠 杆 作 用 , 通 过
13、 担 保 杠 杆功 能 , 在 推 动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中 起 到 “四 两 拨 千 斤 ”的 调 控 作 用 , 它 整 合 中 小 企 业 信 用 资 源 , 打 造 金 融生 态 安 全 地 区 , 既 有 利 于 中 小 企 业 扩 大 融 资 , 分 散化 解 银 行 金 融 风 险 ; 也 有 利 于 高 新 区 经 济 发 展 , 稳定 和 推 动 社 会 就 业 。四 、 我 国 担 保 公 司 存 在 的 突 出 问 题( 一 ) 担 保 公 司 规 模 小 , 抗 风 险 能 力 较 差 。 担保 行 业 是 高 风 险 的 行 业 , 其 规 模 直 接 影 响
14、它 的 抗 风险 能 力 , 而 担 保 公 司 资 本 金 少 , 导 致 其 抗 风 险 能 力不 足 。 一 旦 发 生 一 笔 代 偿 , 几 十 笔 担 保 业 务 收 入 才能 弥 补 损 失 。 目 前 金 融 机 构 与 担 保 公 司 签 订 协 议 ,担 保 公 司 存 入 一 定 的 保 证 金 , 按 照 一 定 的 比 例 金 额给 予 担 保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 在 担 保 公 司 担 保 的 贷 款 中 ,难 免 出 现 企 业 已 出 现 欠 息 或 逾 期 记 录 , 如 果 金 融 机构 追 究 担 保 责 任 , 扣 收 其 保 证 金 , 担 保
15、 公 司 将 面 临担 保 能 力 缺 失 , 或 者 面 临 破 产 的 风 险 。( 二 ) 风 险 补 偿 、 分 担 机 制 不 健 全 。 一 是 缺 乏完 善 的 外 部 风 险 补 偿 机 制 。 担 保 公 司 以 担 保 基 金 承担 担 保 责 任 后 , 只 能 依 靠 它 的 业 务 经 营 收 入 来 弥 补亏 损 。 政 府 仅 仅 依 靠 减 免 税 来 刺 激 担 保 公 司 为 中 小企 业 和 个 人 融 资 提 供 担 保 , 而 担 保 产 生 的 风 险 却 没有 完 善 的 配 套 补 偿 、 分 摊 措 施 , 担 保 公 司 面 临 可 持续 发
16、 展 困 境 。 二 是 内 部 风 险 补 偿 机 制 难 执 行 。 虽 然财 政 部 关 于 中 小 企 业 融 资 担 保 机 构 风 险 管 理 暂 行办 法 中 规 定 , 担 保 机 构 应 按 照 一 定 比 例 提 取 风 险准 备 金 , 用 于 担 保 赔 付 , 但 实 际 操 作 中 , 担 保 公 司没 有 遵 循 相 关 规 定 , 风 险 拨 备 严 重 不 足 。 三 是 未 建立 担 保 风 险 分 担 机 制 。 目 前 担 保 公 司 通 常 通 过 反 担保 或 反 抵 押 的 方 式 来 转 移 或 化 解 代 偿 风 险 ,但 实 际情 况 是 提
17、 供 反 担 保 公 司 本 身 的 经 济 实 力 不 被 金 融 机构 认 可 ,反 抵 押 的 财 产 权 证 在 法 律 上 存 在 一 定 的 不足 或 变 现 存 在 一 定 困 难 ,不 能 直 接 抵 押 给 金 融 机 构 。( 三 ) 担 保 机 构 缺 乏 专 业 人 才 , 识 别 、 控 制 风险 的 能 力 欠 缺 。 担 保 专 业 性 强 、 涉 及 范 围 广 , 需 要多 方 面 的 知 识 。 目 前 担 保 公 司 的 人 员 普 遍 较 少 , 难以 满 足 业 务 需 要 。 在 提 供 贷 款 时 ,要 求 金 融 机 构 与担 保 公 司 各 自
18、 独 立 进 行 调 查 和 决 策 , 互 不 受 影 响 ,形 成 风 险 的 双 重 防 控 。 但 担 保 机 构 缺 乏 一 套 科 学 完整 的 风 险 甄 别 与 分 析 评 估 系 统 ,给 自 身 带 来 较 大 的风 险 ,再 者 存 在 人 情 担 保 、 行 政 干 预 担 保 现 象 , 加 大了 担 保 公 司 自 身 经 营 风 险 。( 四 ) 担 保 公 司 资 本 金 不 够 真 实 , 存 在 较 大 风险 。 担 保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金 都 在 几 千 万 至 上 亿 元 , 注册 资 本 不 真 实 是 其 通 病 , 绝 大 部 分 的 担
19、保 公 司 注 册资 本 都 没 有 足 额 及 时 到 位 或 以 五 花 八 门 的 资 产 充 抵资 本 、 违 规 抽 逃 注 册 资 本 和 虚 假 出 资 现 象 较 为 普 遍 ,这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降 低 了 担 保 公 司 的 实 际 担 保 能 力 和赔 付 能 力 。( 五 ) 法 律 制 度 建 设 滞 后 、 行 业 监 管 缺 位 。 担保 公 司 作 为 中 小 企 业 信 用 担 保 单 位 , 为 中 小 企 业 融资 提 供 了 方 便 , 但 也 存 在 许 多 金 融 风 险 。 一 是 收 费没 有 行 业 标 准 。 担 保 公 司 收 费
20、较 为 混 乱 ,各 担 保 公司 收 费 没 有 一 个 标 准 ,有 的 担 保 公 司 按 担 保 金 额 的多 少 及 笔 数 收 费 ,有 的 按 贷 款 利 率 上 浮 比 例 收 费 ,有的 甚 至 超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的 50%, 这 就 给 企 业 造 成 较大 的 负 担 。 二 是 对 担 保 机 构 最 低 资 本 金 要 求 、 机 构的 准 入 与 退 出 、 从 业 人 员 与 资 格 认 定 、 业 务 范 围 与操 作 程 序 、 风 险 控 制 与 风 险 处 置 、 财 务 制 度 与 信 息披 露 、 监 督 管 理 等 方 面 缺 少 法 律
21、规 范 。 作 为 一 个 高风 险 的 机 构 , 缺 乏 对 其 监 督 和 指 导 的 部 门 , 担 保 公司 各 自 为 政 , 业 务 经 营 处 于 无 序 竞 争 状 态 。担 保 公 司 传 统 业 务 种 类 与 适 用 对 象房,车质押.抵押贷款(1)抵押贷款 贷款定义: 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股东可用个人或他人名下的房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用于补充企业流动性资金周转等合法指定用途的贷款。适用对象:1、需要通过贷款获得资金用于企业经营的企业法人或股东; 2、企业是正常经营,且是盈利状态;3、企业之前无不良信用记录。抵押房产范围:住宅、商铺、办公楼、工业厂房贷款额度:根据企业的资信
22、状况,可贷款到房产评估价 70%-80%按揭、分期房再次贷款按揭、分期房再次贷款是指担保公司应购房人(或房屋所有人)的请求,在其尚未办妥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前就通知银行提前放款、由担保公司为其提供还款保证的一种担保服务。北京洲海资担保有限公司的个人房产消费贷款担保业务,主要包括一手房直客式按揭贷款担保、二手房转按揭贷款担保、二手房加按揭贷款担保等业务品种。承兑汇票、支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票据贴现是收款人或持票人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收款人的一项融资服务。票据贴现服务旨在帮助企业实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手续方便、融资成本低,为企业快速变现手中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方便。银行票据贴现的优点: 贴现业务能为客户快速变现手中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手续方便、费用低。 客户可预先得到垫付的资金,提高企业的发展效率。如果你是一家企业:当你需要办理票据贴现、而您打听了很多银行都不能满意时,欢迎来我司办理票据贴现,我司具有以下业务优势:1、受理范围广,各种类型的银票全部受理。一般的地方商行、信用社的受理,甚至是少见的外资银行票或者是我国边远偏僻经济落后地区的票也可以受理;2、面额大小不限,几万、几十万的票,单笔数千万的票也办,大小一样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