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和增强社区工作者职业认同感、岗位吸引力和专业化水平,调动和激发社区专职工作者干事创业积极性,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街道全体社区工作者。第三条 考核应遵循注重实际、客观公正、奖惩分明的原则,充分体现激励和约束作用。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各社区具体实施,并鼓励社区党员、居民广泛参与。第二章 绩效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第五条 社区工作者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一)日常考核每季度开展1次,重点考察社区工作者的思想品质、工作态度、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服务群众及考勤等情况,满分100分。原则上参与打分人数不得少于相应打分主体总人数的80%。1.社区书记考核 街道负责考核,考核总分值100分。由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四办三中心负责人、社区工作人员和党员群众从政治思想、制度遵守、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及廉政意识方面进行综合测评赋分。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四办三中心负责人、社区工作人员赋分共占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