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物业管理的基本制度v 第一节 业主大会制度v 第二节 业主公约制度v 第三节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v 第四节 物业承接查验制度v 第五节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制度v 第六节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v 第七节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1第三章 物业管理的基本制度v 第一节 业主大会制度 条例确立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并存、业主大会决策、业主委员会执行的制度。 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同时还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2第三章 物业管理的基本制度一、业主 1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2 、业主的权利(* ): (1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2 ) 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 ) 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 ) 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 ) 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 ) 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 ) 监督物业管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