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简析2008年6月 2003年6月8日,国务院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条例的颁布,是我国物业管理发展历史上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一、条例的立法过程 1999年4月,建设部成立条例起草小组,开始条例的起草工作。在条例起草阶段,起草小组主要作了下列工作: 收集有关资料,了解国内物业管理的立法情况 开展立法调研,掌握第一手材料 进行专家论证,研讨立法中的难点问题 广泛征求意见,以求彰显民意二、条例的指导思想和立法原则 条例在坚持民法基本原则和立法规定的原则下,突出了发展为重、平衡利益、保护弱者的立法理念。条例的立法指导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强调保护业主的财产权益,协调单个业主与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关系;二是强调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是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三是强调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通过公平、公开和协商方式处理物业管理事项。条例在立法过程中,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物业管理权利和财产权利相对应的原则 在我国物权法当时尚未出台的情况下,条例吸收了发达国家成熟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对业主权利义务的规定,其实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