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规定试行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总 则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等文件的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教学改革与建设情况,为切实落实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规定各专业在学制规定的时限内必须安排学生到企业进行为期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为了加强顶岗实习管理,确保顶岗实习取得良好质量和效果,加强对参加顶岗实习学生的指导并强化各部门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顶岗实习为各专业的必修课程,实习期间,学生在企业顶岗工作,既是企业的(准)员工,同时又是学校注册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校企双方均担负有教育和管理的职责;第三条 一般情况下,顶岗实习安排在各专业的最后一学期,因特殊需要,也可自行安排其他时间进行顶岗实习。各专业必须确保学生顶岗实习的时间不得低于半年。第四条 各系在选择顶岗实习单位时优先考虑学生签订的就业单位,对于在第五学期末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按照相对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