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增强全省质监系统实验室为全省经济发展服务的能力,提高检验检测技术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管理,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实验室包括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设立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计量检定/校准、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纤维检验、由其他科研事业单位中划归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理以及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过资源整合或联合社会力量建立的实验室。第三条:实验室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注重效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建设应符合省局的实验室建设规划及有关要求。第四条:省局科技处负责全省质监系统实验室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各市局科技科负责本辖区质监系统实验室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第二章 职 责第五条:省局科技处负责以下全省质监系统实验室建设工作:1、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2、根据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实验室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3、负责全省国家质检中心的申报和建设指导,省级质检中心的申报、验收、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