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考核办法实施详尽细则山东省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细则。一、考核评定标准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形式。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分为超额完成、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四个等级。95分(含)以上为超额完成;80分至94分为完成;60分至79分为基本完成;59分以下为未完成。二、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一)对各市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对各市交通主管部门按以下指标,使用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考核评分表(各市交通主管部门)(附表1)进行考核。1、节能减排量化目标(1)公路系统量化目标本项基础分为12分。完成考核目标得12分。完成95%(含)以上得10分,完成90%(含)以上得9分,完成85%(含)以上得8分,完成80%(含)以上得7分,完成80%以下不得分。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见本细则中对公路系统考核的指标及评分细则部分。(2)道路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