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案例分析 共 19 题 (19.0 分)1. 案例非工作班成员参加工作触电2009 年 6 月 25 日,某供电公司送电工区带电班在 66 千伏木瓦线 56 号塔进行安装防绕击避雷针作业。8 时 00 分,王签发了带电作业票。工作负责人杨宣读工作票、布置工作任务和落实好安全措施后,工作班成员开始作业。11 时 15 分,56 号塔上作业人在安装防绕击避雷针过程中,由于安装机出现异常,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工作负责人杨在指定签发人王作临时监护人后,在未做任何交代的情况下即登塔查看安装机异常原因,当杨在塔上对安装机调试时,工作票签发人王(工区领导指派对现场作业进行检查指导)擅自攀登至 56 号塔下
2、横担处(未换位),导致人身与中相引流线安全距离不足,中相引流线对人体放电。由 56 号塔高处坠落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试分析该起事故中的违章行为。 (1.0 分)答案:答案:(1)本作业过程中人员站在下相横担处与中相线引流线安全距离不足,造成中相引流线对人体放电。违反本规程 5.3.11.1“工作票签发人:a)确认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的规定。(2)工作负责人杨在指定签发人王作临时监护人后,未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即登塔查看安装机异常原因。违反本规程 5.5.3“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
3、”(3)临时监护人擅自登塔,没有与带电部位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违反本规程5.5.2“专责监护人不准兺做其他工作”和 8.1.1“在带电杆塔上进行测量、防腐、巡视检查、紧杆塔螺栓、清除杆塔上异物等工作,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准小于表 3 的规定”的规定。(4)工作班成员没有制止现场违章行为(非工作班成员登塔作业)。违反本规程 4.5“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的规定。2. 案例更换绝缘子棕绳断裂高处坠落2003 年 3 月 23 日,某供电局送电工区停电更换 110kV 千陇线路合成绝缘子。送电三班在 99 号杆作业时
4、,没有加装防导线脱落的保险绳,即用长期使用的棕绳组三滑轮起吊导线,导线侧作业人员将安全带绕挂在组三滑车的绳索上。起吊过程中棕绳拉断,作业人员安因安全带套挂在组三绳索上,安全带与组三滑轮绞在一起,随导线一同坠落,后备保护绳被拉断,使安从 20.7 米高处坠落死亡。试分析该起事故中的违章行为。 (1.0 分)答案:答案:(1)更换绝缘子没有加挂防导线脱落的保险绳。违反本规程11.1.9“更换绝缘子串和移动导线的作业,当采用单吊(拉)线装置时,应采取防止导线脱落时的后备保护措施”的规定。(2)安全带未系在杆塔牢固极件上。违反本规程 9.2.4“安全带和后备保护绳应分别挂在杆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极件上,后
5、备保护绳不准对接使用”的规定。(3)工作前工作负责人没有进行危险告知,工作过程中工作班成员将安全带系挂在组三滑车的绳索上。违反本规程 5.3.11.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c)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工作任务、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交底和危险点告知,并确认每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签名。”的规定。(4)未对使用的起重绳索进行检查和验算,致使使用的棕绳断裂。违反本规程14.1.1“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应统一编号,专人保管。入库、出库、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和 14.2.12.1“麻绳、纤维绳用作吊绳时,其许用应力不准大于 0.98kN/cm2,用作绑扎绳时,许用应力应降低 50%。有霉烂、腐蚀、损伤者不准
6、用于起重作业,纤维绳出现松股、散股、严重磨损、断股者禁止使用”的规定。3. 案例违章调整新立杆拉线倒杆塔2012 年 3 月 24 日,某电业局农网工程中,工作负责人在 35kV 大田至大龙潭线路的 22 号杆(门型双杆)基坑未夯实、永久拉线未安装完毕,即安排 4 人进行杆上横担组装作业。由于大号侧拉线长度不够、承力不均衡,工作负责人指挥地面人员调整临时拉线,致使电杆结极受力失衡而倾倒,造成杆上 4 名正确使用安全带的作业人员随杆塔倾倒坠落死亡。试分析该起事故中的违章行为。 (1.0分)答案:答案:(1)现场施工人员在基坑未夯实、永久拉线未安装的情况下,进行杆上横担组装作业。违反本规程 9.3
7、.14“基础未完全夯实牢固和拉线杆塔在拉线未制作完成前,禁止攀登”的规定。(2)工作负责人在杆上有人的情况下指挥地面人员调整临时拉线。违反本规程9.3.15“杆塔上有人时,不准调整或拆除拉线”规定。(3)工作负责人在杆塔未稳固之前安排人员登杆作业同时调整拉线。违反本规程 5.3.11.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a)正确组织工作”的规定。(4)现场作业人员未对工作负责人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提出异议。违反本规程 4.5“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
8、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的规定。4. 案例所使用钢丝绳不满足使用条件送变电工程公司线路班在进行 110kV线耐张段施工紧线时,由于现场牵引绳固定在塔腿上的转向滑车的钢丝绳套以小代大,并且未按现场作业指导书要求绑扎、配置,以致牵引绳刚受张力升空,转向滑车钢丝绳套自角钢棱角处拉断,造成站位在牵引绳内侧的工作负责人王头部被飞弹出的转向滑车猛力击倒,经立即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试分析该起事故中的违章行为。 (1.0 分)答案:答案:(1)工作负责人违章站在受力钢丝绳内角侧。违反本规程9.4.4“放线、紧线与撤线工作时,人员不准站在或跨在已受力的牵引绳、导线的内角侧和展放的导、地线圈内
9、以及牵引绳或架空线的垂直下方,防止意外跑线时抽伤”的规定。(2)转向滑车的钢丝绳套配置以小代大使用。违反本规程 14.2.9.2“钢丝绳应按其力学性能选用,并应配备一定的安全系数”的规定。(3)固定转向滑车的钢丝绳套未采取加以包垫,直接固定在角钢上,导致钢丝绳套自棱角处断裂。违反本规程 11.1.7“起吊物件应绑扎牢固,若物件有棱角或特别光滑的部位时,在棱角和滑面与绳索(吊带)接触处应加以包垫”的规定。(4)工作班成员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工作负责人的违章行为。违反本规程4.5“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规定。5.
10、 案例违章指挥拆除旧杆导线倒杆塔2001 年 8 月 14 日,某供电局因 110kV 渭三线(废弃老旧线路)连续五次多处被盗,送电工区经提前现场勘察,制定了拆除工作方案后,自行安排拆除该线路残留的旧导线及架空地线。当日,由带电二班班长毕担任现场总指挥,带领工作成员 14 名分三组进行,毕带领 4 名班员为第三组,在 28 号杆(18 米高型水泥杆)处工作。10 时 40分到达工作地点后,发现 28-31 号杆之间原来剩余的两相导线又被盗,27-28号杆西边两根导线仍在,28 号杆因受力不平衡而向西南稍有扭斜。毕让工作班成员杨、侯登杆工作,杨即去上杆,而侯提出异议,认为上杆工作安全无法保证,要
11、求打拉线后再上,毕未采纳意见,又让工作班成员严上杆,严也未答应。此时,工作班成员王(班技术员)也给毕提出要打拉线,不打拉线太危险,毕仍不听劝告,负气自己登杆工作。10 时 50 分左右,当毕松开东边的架空地线,又到西边帮杨松另一根地线时,东边立杆离地 0.4m 处扭折,随后西边立杆也从跟部折断,整个型杆向南倾倒,毕、杨二人因安全带系在杆顶横杆上随杆倒下,内伤严重,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试分析该起事故中的违章行为。 (1.0 分)答案:答案:(1)小组负责人在现场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未对安全措施进行补充,冒险组织作业。违反本规程 5.3.11.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a)正确组织工作”的规定。(2)
12、小组负责人未检查杆根,未打临时拉线,冒险组织作业。违反本规程9.4.5“紧线、撤线前,应检查拉线、桩锚及杆塔。必要时,应加固桩锚或加设临时拉绳。拆除杆上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做好防止倒杆措施,在挖坑前应先绑好拉绳”的规定。(3)小组负责人直接参与工作未指定专责监护人。违反本规程 5.5.2“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的规定。4)小组负责人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工作人员未拒绝并立即报告。违反本规程 4.5“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
13、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的规定。6. 案例带电作业滑车脱落高处坠落1998 年 12 月 9 日,某供电局送电处带电班带电更换 110kV 秦潼线 53 号杆合成绝缘子(工作前未与调度联系按规定停用重合闸)。相、相更换完毕后,开始更换相合成绝缘子,杆上作业人员仅用一组组三滑轮上端挂在固定绝缘子串的型挂环上,下端挂在导线上,用破销器将绝缘子串下端的弹簧销子取出,取掉单联碗头,此时由组三滑轮吊住导线,导线已与绝缘子串脱离。11 时 10分,杆上作业人员用小绳绑好并准备摘取绝缘子串时,民工擅自拉动小绳,致使挂在固定绝缘
14、子串型挂环上的组三滑轮钩子突然脱出,导线坠落并将下跨的 10kV 铁三局支线三相导线烧断,导线继续下落,110kV 秦潼线跳闸重合后致使站在导线下方的民工张躲闪不及触电死亡。试分析该起事故中的违章行为。 (1.0 分)答案:答案:(1)没有加挂防止导线脱落保险绳。违反本规程 11.1.9“更换绝缘子串和移动导线的作业,当采用单吊(拉)线装置时,应采取防止导线脱落时的后备保护措施” 的规定。(2)组三滑轮上端挂钩没有防脱钩或采取封口措施。违反本规程14.2.14.2“线路作业中使用的滑车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否则必须采取封口措施”的规定。(3)现场作业人员(民工)站在导线下方。违反本规程 10
15、.13“在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的规定。(4)带电作业未与调度联系停用重合闸。违反本规程 13.1.7“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或直流线路再启动功能,并不准强送电,禁止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及直流线路再启动功能:a)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的规定。7. 案例未验电、接地工作触电1998 年 11 月 24 日,某供电局工程处对运行的 35kV 商山线路升压改造为 110kV线路。工程处办理一张工作票后,分成三个小组工作(未填用工作任务单),施工三班作为一个工作小
16、组,其工作任务是改造 97 号电杆和为部分电杆加装绝缘子,小组工作负责人为张,小组成员有王等六名工作人员及 14 名民工。当日 8 时许,到达 97 号杆位处,小组工作负责人张听民工讲线路已停电,未向总负责人询问确认,在未验电、工作地段两端未挂接地线的情况下,小组负责人张指挥王登杆作业。王登上横担系好安全带后,在放小绳时,小绳触碰到未停电的 35kV 商山线导线,被电弧击伤倒挂在空中。经医院诊断为右手、左脚局部烧伤,左手中指和无名指烧伤。试分析该起事故中的违章行为。 (1.0 分)答案:答案:(1)多小组工作,未使用工作任务单。违反本规程 5.3.8.2“若一张工作票下设多个小组工作,每个小组
17、应指定小组负责人(监护人),并使用工作任务单”的规定。(2)小组负责人张在没有得到总工作负责人的工作许可,违章指挥王登杆作业。违反本规程 5.3.8.2 中“工作任务单由工作负责人许可。”的规定。(3)作业前未确认工作地段两端验电、接地。违反本规程 6.4.1“线路经验明确无电压后,应立即装设接地线并三相短路。各工作班工作地段各端和工作地段内有可能反送电的各分支线(包括用户)都应接地”的规定和5.5.1“,装完工作接地线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8. 案例双钩紧线器脱落高处坠落1998 年 11 月 19 日,某供电局送电工区负责停电更换 110kV 渭城线全线路合成绝缘子。带电一班作业人员王
18、使用单双钩更换 25 号杆合成绝缘子(双串瓷瓶单挂点),11 时左右,王将未使用后备保护绳将安全带系在双钩丝杠上,松落了北相瓷瓶,因合成绝缘子比原瓷串长,王开始调节(松)丝杠,左手紧握丝杠护筒,右手摇动把手,丝杠松尽突然脱落,安全带从丝杠上脱出致使王失去保护,从 14.5m 高空坠落,造成盆骨、右肋骨骨折。试分析该起事故中的违章行为。 (1.0 分) 答案:答案:(1)作业人员杆塔上作业安全带没有系在牢固的极件上,且未使用后备保护绳,安全带从丝杠中脱出后坠落。违反本规程9.2.4“安全带和后备保护绳应分别挂在杆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极件上,后备保护绳不准对接使用”的规定。(2)没有使用防脱装置的双钩
19、,未保留有效丝杠长度。违反本规程14.2.4“双钩紧线器受力后应至少保留 1/5 有效丝杆长度”的规定。(3)使用单丝杠更换单吊点绝缘子串未采取防止导线脱落的后备保护措施。违反本规程 11.1.9“更换绝缘子串和移动导线的作业,当采用单吊(拉)线装置时,应采取防止导线脱落时的后备保护措施”的规定。9. 案例紧线中卡住地线错误处理2011 年 12 月,电力局 110kV 开龙 1700 线大修改造,对全线路 155 号档架空地线进行更换。外来施工单位未组织进行线路勘察和编制施工方案,开工前未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交底。设备运维管理单位未对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告知。根据计划
20、在 12 月 1315 日,对 110kV 开龙线 712 号耐张段地线进行更换,该线 1011 号档从 220kV 龙双线 1516 号档下方穿越。12 月 14 日,施工单位更换右地线的过程中,由于施工受到阻拦,直到 16 时多才开始牵引工作。在牵引过程中,1011 号档内地线发生被卡的现象,随着拉力逐渐增大,被卡的松脱地线发生弹跳,造成上跨的 220kV 龙双线 1516 号档 A 相导线对其放电,220kV 龙双 2208 线开关跳闸,重合成功。试分析该起事故中的违章行为。 (1.0 分)答案:答案:(1)施工单位未组织进行线路勘察和编制施工方案,没有发现地线有被障碍物卡住的点。违反本
21、规程 5.2.1“进行电力线路施工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检修作业,施工、检修单位均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填写现场勘察记录”和 5.2.2“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编制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批准后执行”的规定。(2)在穿越的 220kV 龙双线 1516 号档未采取防止地线产生跳动或过牵引措施,致使地线弹跳接近该线路 A 相导线放电跳闸。违反本规程 8.2.3“在交叉档内松紧、降低或架设导、地线的工作,只有停电检修线路在带电线路下面时才可进行,应采取防止导、地线产生跳动或过牵引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至表 4 规定
22、的安全距离以内的措施。”的规定。(3)放线、紧线牵引过程中,牵引力增大未及时查明原因继续牵引,致使卡住的地线脱落弹跳,导致上方线路跳闸。违反本规程 9.4.3“放线、紧线前,应检查导线有无障碍物挂住如遇导、地线有卡、挂住现象,应松线后处理”的规定。(4)工作负责人未正确履行职责,工作前未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和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交底。违反本规程 5.3.11.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c)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工作任务、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交底和危险点告知,并确认每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签名”的规定。(5)工作前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应告知外来施工单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违反本
23、规程 4.4.4“工作前,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规定。10. 案例违章开断带电电缆触电供电公司配电工区电缆运行班进行电缆故障抢修,在确认两侧做好停电措施后,对西侧电缆进行绝缘刺锥破坏测试验明无电,完成此条电缆的抢修工作。在没有对东侧电缆进行验电的情况下(事故电缆投运时为同路双条,后经改造分为两路单条。上级电源变电站及调度模拟图板双重编号未变更。主观认为两条电缆同路双条并接),即开始此条电缆的抢修工作,16 时 34 分工作班成员王在割破电缆绝缘后发生触电,同时伤及共同工作的李。王经抢救无效死亡。试分析该起事故中的违章行为。 (1.0 分)答案:答案
24、:(1)抢修工作中主观的认为两路电缆为同一路,未核定系统图,导致未采取防灼伤措施直接割破电缆导致事故。违反本规程 15.1.3“电力电缆设备的标志牌要与电网系统图、电缆走向图和电缆资料的名称一致”的规定。(2)作业人员电缆抢修作业前未进行验电、接地。违反本规程 15.2.1.10“开断电缆以前,应与电缆走向图图纸核对相符,并使用专用仪器(如感应法)确切证实电缆无电后,用接地的带绝缘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后,方可工作。扶绝缘柄的人应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并采取防灼伤措施(如防护面具等)”的规定。(3)工作前未进行现场勘查,仅凭记忆错误的认为两条电缆同路双条并接。违反本规程 5.2.2“现场勘察应
25、查看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的规定。11. 案例误入同塔带电侧线路触电2003 年 3 月 29 日,某供电局送电处停电检修 35kV 良杜线,1 号塔西侧良杜线与东侧的良红线共塔;2 号塔东侧良杜线(色标为红黑相间)与西侧的良杜线(色标为黄白相间)共塔。9 时 23 分,得到调度许可工作后,检修班班长牟带领马执行 1 号、2 号塔上消缺任务,马塔上作业,牟地面监护。完成 1 号塔(与良红线同杆架设)任务后,10 时左右,二人转移到 2 号(与良杜线同杆架设,良杜带电),马沿良杜线侧的脚钉登塔,上到下横担处时,将一把扳手掉了下来。
26、监护人牟在塔下寻拣扳手,马继续上塔,从横担处转移到另一侧带电的良杜线,系好安全带后即用左脚钩导线时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试分析该起事故中的违章行为。 (1.0 分)答案:答案:(1)杆上作业人员马上到下横担处时,将一把扳手掉了下来后,继续上塔,从横担处转移到另一侧带电的良杜线,误入带电侧工作。违反本规程 8.3.5.5“登杆塔至横担处时,应再次核对停电线路的识别标记与双重称号,确实无误后方可进入停电线路侧横担”的规定。(2)专责监护人牟在监护时,寻捡扳手,未能制止作业人员错误进入带电侧。违反本规程 5.3.11.4“专责监护人:c)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被监护人员
27、的不安全行为”和 5.5.2“专专责监护人不准兺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的规定。和(3)作业人员马在接触导线前没有使用个人保安线。违反本规程6.5.1“工作地段如有邻近、平行、交叉跨越及同杆塔架设线路,为防止停电检修线路上感应电压伤人,在需要接触或接近导线工作时,应使用个人保安线”的规定”12. 案例误登平行带电线路触电3 月 1617 日,供电局根据月度工作安排,对 35kV 城北线进行年度检修。3 月 15 日,线路工区工作前完成了各项准备工作。3 月 16 日 7 时,工作负责人刘向 4 个工作小组布置了
28、当天的工作任务,并分发了工作任务单。其中方与王为一组,负责城北线 1215 号杆检修(城北线 522 号处于南山附近的山岭之中,该区域由低到高,平行地分布着35kV 龙北、城西、城北线,城北线处于最高的山坡)。8 时 30 分左右,方与王下车前往检修点。9 时左右,两人到达半山坡一基35kV 铁塔下,抬头看到是 12 号塔,未确认线路名称,9 时 10 分左右方开始登塔,王在塔下监护。方登上 C 相横担,将安全带副保险系在 C 相横担拉杆上,沿着 C 相绝缘子下导线,9 时 20 分左右,方双手扶住横担,右脚踩在第一片绝缘子上,左脚向导线探去。王看见方左脚与导线之间有弧光闪了一下,方叫道:“有
29、电”,随即一头向铁塔内侧栽下来,被安全带副保险悬挂在半空中。医院诊断为左足、右大腿多处灼伤。试分析该起事故中的违章行为。 (1.0 分)答案:答案:(1)作业人员登杆前未现场认真核对设备双重名称。违反本规程8.2.4“在变电站、发电厂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相互靠近的平行或交叉线路时,要求:c)在该段线路上工作,登杆塔时要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线路名称、杆号无误,并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有电线路杆塔”的规定。(2)作业人员在工作地段有邻近、平行架设线路,接触导线前未使用个人保安线。违反本规程 6.5.1“工作地段如有邻近、平行、交叉跨越及同杆塔架设线路,为防止停电检修线路上感应电压伤人,在
30、需要接触或接近导线工作时,应使用个人保安线”的规定。(3)监护人未认真履行监护责任,未现场核对设备双重名称,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登杆人员的违章行为。违反本规程“专责监护人:a)确认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c)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被监护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的规定。13. 案例违反操作规定下软梯高处坠落2009 年 5 月 12 日,某电网公司超高压局送电工区在进行 500 千伏冯大号线停电作业中,第三作业组负责人带领 8 名作业人员,进行 103 号塔瓷质绝缘子更换为合成绝缘子工作。塔上 2 名作业人员邢、乌在更换完 B 相合成绝缘子后,准备安装重锤片。邢首先沿软梯下到
31、导线端,乌在沿软梯下降过程中,由于安全带没有扣好,且采用手扶合成绝缘子脚踩软梯下降,从距地面 33 米高处坠落,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试分析该起事故中的违章行为。 (1.0 分)答案:答案:(1)作业人员沿软梯下降前,未使用后备保护绳也未检查安全带保护绳扣环是否扣好。违反本规程 9.2.4“在杆塔上作业时,应使用有后备保护绳或速差自锁器的双控背带式安全带,当后备保护绳超过 3m 时,应使用缓冲器”和 10.10“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栓牢”的规定。(2)作业人员沿软梯下降过程中,脚踩软梯手扶合成绝缘子,错误使用工器具的方法导致高空坠落。违反本规程 5.3.11.5“c)正
32、确使用施工机具、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3)工作负责人没有实施有效监护,没有及时纠正违规的下梯方法。违反本规程 5.3.11.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e)监督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以及执行现场安全措施”的规定。(4)其他工作班成员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行为。违反本规程 4.5“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的规定。14. 案例误抓个人保安线触电5 月 26 日,输电公司按计划对 500kV 多回平行架设的其中一回线进行绝缘子清扫和消缺工作。经工作负责人“两交一查”后,工作人员金独自提前到达作业地点,11 时 20
33、分,金得到工作负责人电话许可,在 462 号塔挂设个人保安线并进行清扫。金在杆塔上 A 相装设好保安线后,站在瓷瓶串上准备取横担上的工具包转移作业点时,身体意外失去平衡,右手抓住保安线(保安线有透明绝缘套管),导致保安线的接地端线夹从塔材上脱出,接地端击中左胸靠近心脏部位,因感应电击休克死亡。试分析该起事故中的违章行为。 (1.0 分)答案:答案:(1)作业人员在杆塔上作业转位时,重心失稳拽拉保安线。违反本规程 9.2.3“作业人员攀登杆塔、杆塔上转位及杆塔上作业时,手扶的极件应牢固,不准失去安全保护,并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损坏”的规定。(2)保安线接地端夹头固定不牢固,拽拉保安线导
34、致接地端脱落。违反本规程6.5.2“个人保安线应在杆塔上接触或接近导线的作业开始前挂接,作业结束脱离导线后拆除。装设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的规定。(3)工作负责人组织措施落实不到位,同塔多回一回线路停电杆塔上检修工作未设专人监护。违反本规程 8.2.4“在变电站、发电厂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相互靠近的平行或交叉线路时,要求:c)在该段线路上工作,登杆塔时要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线路名称、杆号无误,并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有电线路杆塔”的规定。(4)作业人员对工作负责人的违章指挥(未设专责监护人的情况下电话通知开始工作)未能及时提出异议和拒绝工作。违反本规程
35、4.5“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规定。15. 案例误登平行带电线路触电2007 年 1 月 26 日,某电业局由高检所线路一、二班和带电班负责对 110kV 酃牵 I 线 16-1 号、16-2 号、90 号杆塔进行迁改工作,同时对酃牵 I 线 1-118 号杆及 110kV 酃牵 I 线衡北支线 1-44 号杆进行登检及瓷瓶清扫工作。当日带电班的工作分成 4 个工作小组,其中工作负责人莫和作业班成员王一组负责酃牵 I 线衡北支线 31-33 号杆登塔检修及瓷瓶清扫工作。11:30 左右,莫和王误走到与其平行带电的 110kV 三酃线 35 号杆下(该杆原名称“酃牵 II
36、 衡北支线 32 号”仍然存在),在未认真核对线路名称、杆号的情况下,王误登该带电的线路杆塔进行工作时,触电起弧着火,安全带烧断从约 23 米高处坠落地面死亡。试分析该起事故中的违章行为。 (1.0 分)答案:答案:(1)作业人员登杆前未认真核对线路名称与杆号,误登带电杆塔。违反本规程 8.2.4“在变电站、发电厂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相互靠近的平行或交叉线路时,要求:c)在该段线路上工作,登杆塔时要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线路名称、杆号无误”的规定。(2)小组负责人(工作监护人)在作业人员登杆前,未再次核对线路杆号、名称,没有履行监护职责。违反本规程 5.3.11.4“专责监护人: c
37、)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被监护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8.2.4“在变电站、发电厂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相互靠近的平行或交叉线路时,要求:c)在该段线路上工作,登杆塔时要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线路名称、杆号无误,并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有电线路杆塔”的规定。(3)110kV 酃牵 II 线衡北支线变更为 110kV 三酃线,而事故杆塔三酃线 35 号杆上原“酃牵 II 线衡北支线 32 号”杆号标识未清除,与“三酃线 35 号”编号标识同时存在,影响杆号辨识。违反本规程 8.2.4“在变电站、发电厂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相互靠近的平行或交叉线路时,要求:a)每基杆塔上都应有线路名称、杆号”的规定。16. 案例碰触已挂接地线接地端触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