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doc

上传人:99****p 文档编号:1471195 上传时间:2019-03-01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27.3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2011 年 7 月 19 日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游客中心的设置要求、设施配备及服务的内容、形式和管理办法。本标准适用于国内各类旅游景区中的游客中心。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77752003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8973200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JGJ 502001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3 术语和

2、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旅游景区 tourist attraction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空间或地域。本标准中旅游景区是指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该管理区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和明确的地域范围。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各类旅游景区。3.2 游客中心 tourist centre旅游景区内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游程安排、讲解、教育、休息等旅游设施和服务功能的专门

3、场所,属于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所提供的服务是公益性的或免费的。3.3 基本游客服务 basic tourist service基本游客服务主要指免费为游客提供的必要服务,包括厕所、寄存服务、无障碍设施、科普环保书籍和纪念品展示。3.4 旅游咨询 tourist consultation为游客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包括景区及旅游资源介绍、景区形象展示、区域交通信息、游程信息、天气询问、住宿咨询、旅行社服务情况问询及应注意事项提醒。3.5 旅游投诉 tourist complaint旅游者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对旅游服务质量不满意的口头或书面上的表示。3.6 旅游管理 tourist managem

4、ent对游客中心服务半径范围内的各类旅游事物及游客中心本身进行管理,包括旅游投诉联网受理、定期巡视服务半径范围、紧急救难收容及临时医疗协调,以及设置游客服务中心服务项目公示牌。3.7 其他游客服务 other tourist service雨伞租借、手机、摄(照)像机免费充电、小件物品寄存、失物招领、寻人广播服务;电池、手机充值等旅游必需品售卖服务;邮政明信片及邮政投递、纪念币、和纪念戳服务;公用电话服务,具备国际、国内直拨功能,移动信号全覆盖,信号清晰;有条件的,提供医疗救护服务,设立医务室,配专职医护人员,备日常药品、氧气袋、急救箱和急救担架。4 总则4.1 游客中心的配建设施,应与其服务

5、质量等级相对应。4.2 游客中心的建设,应符合旅游景区总平面布局要求。4.3 A 级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除符合本标准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5 选址5.1 游客中心选址应与已批复的景区总体规划协调,不破坏景区景观。5.2 游客中心应设置在能直接进入主要景区、地质稳定、地势平坦、便于接入基础设施的地区。6 类型6.1 大型游客中心:5A 级旅游景区中年服务游客量 60 万(含)人次以上的游客中心。6.2 中型游客中心:4A 级和 3A 级旅游景区中年服务游客量 30万60 万(含)人次的游客中心。6.3 小型游客中心:2A 和 A 级旅游景区中年服务游客量

6、小于 30 万(含)人次的游客中心。7 功能7.1 游客中心功能分为必备功能和指导功能。必备功能包括旅游咨询、基本游客服务和旅游管理;指导功能包括旅游交通、旅游住宿、旅游餐饮和其他游客服务。7.2 旅游景区游客中心应具备必备功能,可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引入指导功能。8 建筑物8.1 建筑规模8.1.1 大型游客中心:建筑面积应大于 150 m2。8.1.2 中型游客中心:建筑面积不应少于 100 m2。8.1.3 小型游客中心:建筑面积不应少于 60 m2。8.2 建筑与景观8.2.1 游客中心建筑可独立设置,也可与其他建筑合设,但应拥有独立的单元和出入口。8.2.2 游客中心建筑应符合景区

7、主题。8.2.3 建筑外观(造型、色调、材质等)应突出地方特色,并与所在地域的自然和历史环境相协调。8.2.4 游客中心建筑应有醒目的标识和名称,建筑物附近 200 m 范围宜设置游客中心的引导路标。8.2.5 游客中心建筑不能与旅游星级厕所合设时,两处建筑之间应有明确的路标指示,距离不宜超过 200 m。8.2.6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 JGJ 502001 的规定。8.3 内部空间8.3.1 游客中心游客中心应包括服务区、办公区和附属区。8.3.2 服务区8.3.2.1 服务区应包括咨询处、临时休息处、展示宣传栏和信息查询设备、书籍和纪念品展示处及公共厕所。8.3.2.2 服务区建筑面积不应少

8、于游客中心建筑面积的 60%。8.3.2.3 公共厕所的设置标准,应符合 GB/T 189732003 中一星级厕所的规定。8.3.3 办公区8.3.3.1 办公区为工作人员办公、休息和资料储存提供相应的空间。8.3.3.2 办公区不对外开放,与服务区应相对分离,既有联系又互不干扰。8.3.4 附属区附属区应包括室外铺装、绿地和室外设施。9 设施配备9.1 咨询设施9.1.1 应配备咨询台和咨询人员,提供景区的全景导览图、游程线路图、宣传资料和景区活动预告及景区周边的交通图和游览图。9.1.2 游客中心应设置电脑触摸屏和影视设备,介绍景区资源、游览线路、游览活动、天气预报,并提供网络服务,有条

9、件的宜建立网上虚拟景区游览系统。9.2 展示宣传设施9.2.1 应设置资料展示台、架,展示景区形象的资料和具有地方特色的产品、纪念品、科普环保书籍。9.2.2 大型游客中心展示架不得少于 4 个,展示架所展示的资料应进行分类摆放,有明显的标志或文字。9.2.3 中小型游客中心展示架不得少于 2 个,展示架所展示的资料应进行分类摆放,有明显的标志或文字。9.2.4 设立主背景墙。在咨询台的背面墙上应设置所在旅游景区的照片或招贴画,并配合当地旅游活动不断更换。9.2.5 区域地图或旅游示意图,可置于室内显著位置或建筑物外墙,保持所展示的图件内容准确,查阅方便。9.2.6 大型游客中心应设置循环播放

10、影视资料设备,可置于室内显著位置或建筑物外墙。9.3 休息设施9.3.1 应设置游客休息区,面积及座椅数量适当,应能够满足高峰期游人的短暂休息需求。9.3.2 应注重休息区氛围的营造,与周边功能区要有缓冲或隔离,要求安静、视野开阔。室内应有适当盆景、盆花或其他装饰品摆放。9.3.3 应提供饮水设施。9.4 特殊人群服务设施应提供轮椅、婴儿车、拐杖等辅助代步工具或器械。10 服务10.1 咨询员10.1.1 咨询员应热爱游客服务工作,责任心强,熟练掌握工作范围所要求的相关知识,熟练使用游客中心的办公设备。10.1.2 大型游客中心应配备四名以上,并保证有三名工作人员同时在岗进行旅游咨询工作,应提

11、供普通话、英语或当地方言等语言服务。10.1.3 中型游客中心应配备三名以上,并保证有二名工作人员同时在岗进行旅游咨询工作,应提供普通话语言服务。10.1.4 小型游客中心应配备二名以上,并保证有一名工作人员在岗进行旅游咨询工作,应提供普通话语言服务。10.1.5 咨询服务人员应做好游客中心的卫生清洁和维护工作。10.1.6 可建立相应机制,吸纳签约志愿者提供咨询服务。10.2 礼仪10.2.1 咨询服务人员应着装整齐、仪态端庄、举止文明,工作期间精神饱满,工作过程中用语清晰规范,态度热情亲切。10.2.2 咨询服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应统一着装,佩戴统一的徽标胸牌。10.3 培训10.3.1 应对

12、咨询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10.3.2 根据工作的需要对咨询服务人员应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定期培训至少半年一次。10.4 服务内容10.4.1 回答游客提出的有关旅行和旅游活动的问询。10.4.2 应游客要求提供有关旅行和旅游等方面的建议。10.4.3 为游客提供与旅行、游览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包括当地地图、导游图及景点介绍等。10.4.4 接受游客投诉并负责及时向相关部门转达。10.4.5 接受旅游救助请求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旅游紧急救助活动。10.4.6 为游客提供反映旅游景区特色的纪念品和书籍。10.5 服务方式10.5.1 在游客中心当面接受来访者的咨询和提供相关服务。10.5.2 通过触摸屏、电脑等自助查询设备以及视频播放系统,提供相应的旅游信息。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资料库 > 课件讲义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