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管理之离职风险控制 张潇 2010-5-21离职类型概述离职类型解除单方解除员工单方解除(辞职)无因解除有因解除公司单方解除(辞退)过失性解除非过失性解除协商解除终止员工终止公司终止法定终止(一)劳动关系解除与劳动关系终止u 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内,即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完毕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合同一方或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由此可见,从法律意义上讲,劳动关系解除,专指劳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u 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劳动合同的一方或双方不愿再继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或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合同的一或双方不能继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u 劳动关系的终止,不等于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但是权利义务仍处于持续履行状态,劳动关系仍然是继续的。此时,公司若想辞退员工,无论是否存在劳动合同,均属于劳动关系解除的范畴,而不再是劳动关系终止。u 在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下,劳动关系解除与终止的赔偿标准有所差别。因此,在进行劳动关系管理时,对于公司准备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员工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