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两个问题: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主要内容宣贯;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重点及高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重点。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宣贯 (一)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定位 1、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当地政府的所属机构,其费用全部由政府拨款,其委托是必然的,监管就是监督机构的工作,和一个科室(部门)分工所做的工作一样,其机构人员是参工管理,其工作是政府的行政执法。 2、明确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主体的职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9章中5章是责任主体应做的工作36条,罚则1章24条也是针对责任主体的。监管1章11条也是督促查处责任主体的。参建单位质量责任主体是搞好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者,政府监管的责任就是促其工作到位。 (1)明确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是法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在工程建设的各阶段,监管部门的督促检查,促其将工作做到位,将措施落到实处。这是工程质量监管监管工作的重心。 (2)经常对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检测机构等的质量职责进行提示、检查、掌握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落实情况和实体工程质量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