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土地增值税概述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不征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赠与行为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 (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 7.1.1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1.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包括所有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行为。 2.纳税义务人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3.特点:(1)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2)征税面比较广;(3)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4)实行超率累进税率;(5)实行按次征收。 7.1.2 土地增值税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税率计算表级次 增长额占扣除项目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