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国际婚姻家庭和继承关系的法律冲突法 第一节 涉外结婚和离婚的法律适用 第二节 涉外夫妻关系、亲子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三节 涉外收养、扶养和监护的法律适用 第四节 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第一节 涉外结婚和离婚的法律适用 一、结婚的法律适用 (一)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 (二)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项 目 规 则 理 由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实质要件适用婚姻举行地法(1)“场所支配行为”原则;(2)既得权的保护;(3)关系到婚姻举行地的善良风俗和公共秩序;(4)简便易行。分别或重叠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结婚与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密切相关。兼采婚姻举行地法和当事人属人法的混合制 考虑了不同情况下适用不同的准据法,或以婚姻举行地法为主,在一定条件下适用属人法;或以属人法为主,在一定条件下适用婚姻举行地法,比较灵活和切实可行。形式要件适用婚姻举行地法或当事人本国法“场所支配行为”原则。案例:英国公民乔治与中国公民王芳在中国境内结婚案 英国公民乔治生于1977年,于1995年他来中国,在北京某大学就读。读书期间与本校中国籍学生王芳相识并产生恋情。王芳于1976年出生。1997年8月,王芳毕业后在一家外资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