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规定重庆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XX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重庆两江工业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渝两江管发201019号)和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稿),结合鱼复工业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重庆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业主的建设工程,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变更,是指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调整、建设工程业主的新要求、设计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施工环境变化等作出的修改或调整。第四条 建设工程应当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在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下,按程序审批。第五条 分部分项工程原则上只能变更一次,无特殊理由不得进行多次变更。同一位置的正负变更应当一次性办理,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工程变更事项化整为零、规避监管。第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建设工程变更:(一)设计文件中存在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