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 进教 师 法宏济小学: 程会军教师法培训资料 教师法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以下简称教师法) 从1986 年开始起草,后经过八年酝酿、修改,于1993 年10 月31 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 年1 月1 日起施行。立法宗旨是:“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师法共九章,四十一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权利与义务;第三章:资格与任用;第四章:培养与培训;第五章:考核;第六章:待遇;第七章:奖励;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一、总则(共六条)。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第一章 总则(共六条)。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