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天津 市 税 务 局 采 购 代 理 服 务 机构 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 GSZJTJSSWJ- 2018 - C GDLFW)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8年 7月 4日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 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采购代理服务机构 项目 1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 章 磋商 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天津市税务局 ,以竞争性磋商方式 对采购代理服务机构项目 实施 采购 。 凡 符合中华
2、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的 供应商 ,均可 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 天津市税务局 (二)项目编号: GSZJTJSSWJ-2018-CGDLFW (三)标讯区域:中央 (四)行政区域:天津市 二、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 2 家采购代理服务机构, 代理 国家税务总局 天津市税务 局 系统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的采购服务。 项目预算: 50 万元。 (二)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 12 个月 。 三 、实质性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 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
3、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 1) 2017 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2)开业不满一年的出具当年的验资报告 ; 3. 供应商须提供 2017年 6月至开标前任何 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3年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 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采购代理服
4、务机构 项目 2 记录的书面声明)。 5. 如供应商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即不具备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参与磋商),须提供投标单位总公司出具的投标授权函; (二)供应商 在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网进行名录登记 ,须提供 相关 证 明 加盖公章; (三 )供应商须提供法定表人授权书 (须有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 (四 )供应商须提供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五 )供应商不存在失信记录。失信记录是指,截止到磋商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5、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存在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磋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 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 )符合和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和其他有关要求。 四、报名及 领取 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方式 凡满足“三、供应商实质性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可通 过以下方式进行报名: (一)磋商公告首次发布时间: 2018年 7月 4日 。 (二)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3个工作日,即自 2018年 7月 4日至 2018年 7月 6 日止。 (三)领取 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 2018年 7月 5日至 2018年 7月 11日,每日9:00-16:00(
6、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天津市 河北区北安道 38号 207室 领取 磋商文件。 领取 买磋商文件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采购公告首发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 五、磋商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等: (一)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2018年 7月 17日 9:00至 9:30在天津市河北区 民主道 38号 2楼 会议室 。 (二)磋商时间及地点: 2018年 7月 17日 9:30在天津市河北区 民主道 38号 2楼 会议室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采购代理服务机构 项目 3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7、 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 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 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 )根据
8、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 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
9、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七、 成交供应商须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 市税务局 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同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八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 王贞礼 (二)联系电话: 022-24465551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采购代理服务机构 项目 4 九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 天津市税务局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北安道 38号二 楼 207室 (三)采购人联系人: 王贞礼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022-24465551 (五)一级预算单位:国
10、家税务总局 十、质疑方式: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 的 规定,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 国家税务总局 天津 市税务局 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 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逾期不予受理。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8年 7月 4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采购代理服务机构 项目 5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
11、容规定 1 采购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 天津市税务局 采购代理服务机构 采购 预算 50 万元 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 无 有,金额: _ 核心产品(内容) 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的采购服务。 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 2 采购人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 天津市税务局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 16 号 电话: 022-24465551 联系人: 王贞礼 3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 16 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22-24465551 4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12、定的供应商条件。 2.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 1)供应商 在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网进行名录登记 ( 须提供相关证明加盖公章 ); ( 2)供应商须提供法定表人授权书 (须有法人代表签字或 盖章 ); ( 3)供应商须提供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 5)供应商不存在失信记录。失信记录是指,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采购代理服务机构 项目 6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存在不良记录的投标人, 拒绝
13、其参加本项目投标。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参与磋商; ( 7)符合和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和其他有关要求。 5 项目现场勘察 不组织 组织 6 样品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 2.样品检测报告: (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 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7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分包 不接受 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8 采购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 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的进口产品为: _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4、规定 9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否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采购代理服务机构 项目 7 节能产品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第 _期 )内的产品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 否 是 10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非强制类 ) 产品: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 (非强制类 )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1 分 (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 (非强制类 )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 比例为: _%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产品: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 (非强制类 )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1 分
15、(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 (非强制类 )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_% 11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价格扣除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6%,微型企 业扣除 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_%。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其
16、他优惠 ):_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采购代理服务机构 项目 8 支持监狱企业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 (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6%。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 (其他优惠 ):_ 支持残疾人企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12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无 13 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如案例证明材料、人员投入情况 ) 1
17、4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购买磋商文件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 国家税务 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5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时间: 2018 年 7 月 17 日 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 地点: 天津市河北区 38 号 2 楼 会议室 16 磋商时间、地点 时间: 2018 年 7 月 17 日 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 地点: 天津市河北区 北安道 38 号 2 楼会议室 17 其他唱标内容 无 18 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