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筑保护修缮方法调研分析报告文物建筑保护修缮方法调研报告一研究背景对于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相比于西方起步较晚,保护的意识相对薄弱,理论也不够完善。20 世纪 20 年代末,中国营造学社的工作标志着中国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进入了探索阶段,由于中国的古建筑是以木结构为主,真正保护的是建筑所传达的思想和意义;而对建筑实体的保护,受到材质本身的限制往往是更新换代的。西方的文物建筑在外在形式与它所传递的信息上是相对应的,即能客观地表现它所跨越的历史及各时期的相互联系的特征,具有“历时性”;中国的文物建筑在所诱发的某种意向与本身的时代印记则是呈现不对称性的,即展现出由简单到复杂的各个部分之间相互交织的整体关系,具有“同时性”。1960 年制定的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以及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公布,标志着我国文物保护单位制度的建立。同时也是建国以来第一部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全面性法规,对文物保护工作经验进行了总结,促进了文物保护和管理的专业化和系统化。1963 年制定的文物保护单位暂行办法中明确了必须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范围的划定,并做出标志、说明及建立科学的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