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编制目的: 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规范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专项方案的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所要求必须编写安全专项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如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工程;现场临时用电;垂直运输安、拆方案;塔吊安、拆方案;“三宝”“四口”临边防护措施方案;拆除、爆破工程;专项方案内容的来源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6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专项方案的项目1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